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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名客户被坑5000万,华夏银行理财飞单?到底由谁承担责任?
银行,华夏银行,客户43名客户被坑5000万,华夏银行理财飞单?到底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什么是理财飞单?
可能很多朋友不太理解什么是银行理财飞单?简单来说就是客户来银行办理理财业务,理财经理或者其他银行员工向客户推荐一款产品,而客户知晓或者不知晓该产品是银行发行的,一般这类产品的收益率比银行发行的利率要高,客户在购买此类产品时一般都不会经过银行的,客户资金被用于其他用途。
理财飞单产生的原因?
一般来说理财飞单绝大部分客户都是知情的,虽然很多客户在出事后否认,如果客户不知情,账户内的资金怎么会转走?至少银行不知晓客户的账户密码,没有客户的配合是完成不了的。客户之所以配合,是因为看重比较高的预期收益,同时加上银行人员的身份信任,最终形成理财飞单。
理财飞单产生的后果?
由于理财飞单的资金多数用于投资或者民间借贷,一旦资金链断裂,不要说本金了,就连当初承诺的本金都拿不到,往往形成重大损失,追偿难度很大。
理财飞单责任划分
在很多现实案例中,理财飞单很难将责任划分到银行头上,原因很简单,银行没有参与其中,只是违规的银行员工参与,而且是背着银行偷偷进行的,银行也很容易能够举证的,往往得到法院的支持。虽然银行参与的员工责任重大,但是形成的损失也无法偿还,最终只能自食其果了。
怎样避免理财飞单?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必须要在银行柜台购买,现在监管要求银行理财必须进行“双录”,可以有效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不私下把资金账户及密码交给银行内部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个人观点,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明明买的是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高达11%的年化回报率,到兑付日期激动不已,可是迟迟见不到钱,找上门才发现出大问题了,被银行告知所买理财产品并非华夏银行发售的,属于理财经理个人行为,理财经理通过兜售几个房改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万元。
这事就要追溯到当时销售场景了,肯定存在诸多漏洞,只是投资人并没有察觉。
或许察觉到异样,由于放松警惕或被高息吸引,才最终上套。回顾当时销售情况,理财经理应该是上门销售的,他在上门前肯定会进行客户筛选,选择他平时接触过的客户中哪些好说话、相信自己并且家境富裕,选择好对象之后,开始准备一系列套路的话来引导投资人上当。
这年头想骗一个陌生人比较困难了,信息飞速传播,一个上当受骗的消息半天就传开了。熟人行骗成功率高,其实业务上往来,客户愿意信任理财经理,大部分理财经理都会为客户着想,难免有极个别心怀鬼胎的人出来作祟,这下好了,认认真真做事的人又要被怀疑一阵子了。
线下买银行大额理财,一定要在网点购买,切勿听信高息诱惑。
银行理财销售会有录音录像的要求,就是为了防止出现纠纷。理财合同一定要看清,是否跟自己购买的产品一致,正常理财产品收益率也就5%左右。
华夏银行在此次飞单承担了20%赔偿责任
判决依据主要是银行能够预见有客户经理私售理财产品行为,但未能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避免这一行为出现。客户贪高息上当,应了那句话“你看重他的高息,他看重你的本金”,银行管理漏洞也受到相应处罚,支持法院公正判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了解一下事情缘由:
申屾于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在担任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公主坟支行个人客户经理期间,私自向投资人邵某、丁某等人代销非本单位组织销售的“理财产品”,帮助被告人陈某、张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蒲黄榆危房改造项目募集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5000余万元,给43名投资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2015年12月19日,申屾被抓获归案,部分赃款已退赔。西城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申屾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申某退赔本案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尽管责任人申屾已经受到处罚,但“资不抵债”投资人同时向华夏银行提出索赔。
对此,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辩称,申屾推荐、销售“资亿基金”为个人私售行为,非履行职务行为,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并未对投资人实施任何侵权行为,亦不存在管理缺位,无管理过错,投资人是否存在损失及损失数额尚无法确定,且投资人自身存在过错,即使存在损失也与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无因果关系。不同意投资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同意一审原判,即华夏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重要信息,就是飞单这个事情到底有什么情况。飞单是产品销售人员或者机构销售非本人权限或者机构代理或发行的金融产品的行为。
第一就是客户基于对银行从业人员本身的信任,由其推荐的产品,但已告知客户该产品非银行销售,而客户也对产品本身进行了解后投资
第二就是客户基于对银行和从业人员的信任,相信该产品为银行销售或者销售人员谎称该产品为银行销售,对产品本身加以增信,以减少销售难度等
第三就是销售人员本身为了减少销售难度,使用私刻公章或者滥用银行公章及其他印鉴等行为完成销售,这本身除飞单外还构成欺诈。
那么第一种情况,其实是买者自负的行为,但是由于销售主体的认定有问题,但是这主要还是销售者的个人行为,但如果涉及不特定人群(非合格投资者)或者资质不符(未具备基金、证券、保险等从业资格,或资格非登记主体),承诺保本保息等形式,则飞单者个人还应该承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同时承担职业道德等责任。但银行由于在事件中未发挥主体作用一般责任认定不会被支持。
第二种情况,其实银行人员已经构成表见代理,也就是客户以为为银行行为的,而客户本身是善意第三人,没有能力或者不具备知情的条件,则银行由于监管不善和制度执行不到位,通常会被定为表见代理管理责任,会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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