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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规定入职员工入职后想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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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劳动合同中规定入职员工入职后想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合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
因为在试用期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只有在试用期满才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并且,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时间限制是法定的,在《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明确的法条规定的,是不需要在劳动合同里面另行约定的。
与法律相违背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劳动者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时间提出即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必须”。员工辞职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最多再留住这位员工30天,如果能达成一致,可以马上离职。具体还是看情况。
01.讲一个我身上发生的真实故事
2002年在国企,我辞职时给HR写了封邮件,提到“按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通知公司”。结果HR五分钟不到就跑过来了,说:“大志,快走吧!就到今天,公司同意你离职。”
后来我才知道,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员工可以马上离开公司。
02.最多留你30天,这期间双方其实都很变扭
有些核心岗位老板如果用离开薪、升职的方法都留不住你,那他最多再留你30天。劳动法规定的是底线,公司不可能做突破底线的事情。做的话要付出代价。在此期间,双方都很难受。至少在我看来完全没必要。
而且约束是双方向的。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如果要请员工马上走,要额外多支持1个月薪水,或者选择提前30天通知员工。
03.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道德是法律的更高标准,做事不能以为违法为起点
如果一个公司做事以不违法为标准,那这个公司太可怕了。法律规定的是道德底线,一般情况下要做的很差才会违法,比如:随地吐痰最多算有违公德,不会因此进监狱。
老板和员工之间很多事情估计还是商量着来。
山水有相逢,谁也不能把事情做的太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法这条规定很合理。相关规定,企业裁人也提前30天通知。不能说裁就裁,也不能说走就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但合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法,试用期期间只需要提前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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