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城固男子无固定收入来源,透支信用卡1.7万元,多次催缴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获刑6个月被罚款2万元。你怎么看?
信用卡,银行,杨某城固男子无固定收入来源,透支信用卡1.7万元,多次催缴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获刑6个月被罚款2万元。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请问你是催先生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无固定收入来源 银行也放贷?现在都不审核的吗 真是不怕收不回 就怕借不出去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后估计会越来越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就不喜欢用信用卡,花了要还,还不如克制住花自己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什么叫恶意透支,什么叫善意透支,能分辨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也只有这样才能抑制恶意借贷!但愿都能处理的有力度。对于那些数额巨大的,逃跑的,更应该加大抓捕和处罚力度,否则对那些小额的,收到处罚的不公平!再说如果再不抓捕逃逸的,今后还会出现更多更大的诈骗逃逸恶性案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查了一下,大家自己判断!
城固男子杨某申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1.7万元后,逾期违约未偿还,多次催缴不还,银行无奈诉至法院,最终杨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获刑。2016...
汉中城固男子杨某申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1.7万元后,逾期违约未偿还,多次催缴不还,银行无奈诉至法院,最终杨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2016年6月10日,杨某在明知自己无固定收入来源,还款能力可能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向汉中某银行莲湖路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车行无忧信用卡,额度2万元整。
2016年7月3日起,该卡累计消费、提现后进入欠款状态。同年8月9日,杨某对该卡所欠款项办理了分期付款,但未按约定对该卡所欠金额按月及时还款。

当年10月8日,该卡因逾期欠款进入“属地催收”。银行在2017年2月至8月期间多次进行电话催收、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催收、上门催收,杨某或表示会尽快还款,或直接拒接电话,或无法联系,以逃避银行催收。
期间,杨某于2017年3月9日向该卡还款2100元,后再无还款行为。
截止2017年10月11日,银行报警时,杨某所持信用卡累计透支本金17532.43元。
次年1月4日,杨某家人向银行偿还全部透支本息21610.10元(本金17532.43元,利息2619.8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11.11元,手续费346.72元)。
汉台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银行本金17532.4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以惩处。
2018年4月26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已缴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银行的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银行天天给推荐办理信用卡,银行也有责任
上一篇:电视剧《天道》中丁元英对韩楚风说,让伯爵电子公司落井下石,他是怎样判断的?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