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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老师是不是应该有适当的惩戒权?
学生,老师,教师中小学老师是不是应该有适当的惩戒权?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个人认为:教师在尊重学生人格,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必须有对学生的惩戒权。但有权利,就要有责任,权责结合。权利不是用来享受的,是用来担当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 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有权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对违规学生有惩戒的权力。
2. 惩戒权是教师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教师的一种权利。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惩戒的目的在于促进符合规范行为的产生,是为了教育学生。
3. 近年来,由于一些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养成了孩子的自私和娇气。一旦在学校犯错被老师批评或惩戒,家长便“护犊子”,偏听偏信,到学校寻衅闹事,甚至打死老师。还有的学生比较极端,遇到不顺心的事或被老师批评,就寻死觅活,这无形中都会增加老师教学压力。
4. 教育本身就不只是光有表扬,而是表扬、批评和惩戒相结合。当学生犯错误的时候,首先要通过耐心的批评教育,附加一些小惩戒,是为了让孩子更好地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懂得犯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孩子在进入校园时,已经不是一张什么都不懂的白纸,每个孩子身上,都会折射出家庭教育的影子,所以孩子们出了问题,家长不能一味埋怨学校老师没教好,应该积极与老师配合,共同帮助孩子改正错误,如果一味依赖惩戒,很难达到好的效果。中小学生在学校犯了错,老师可以通过罚站、跑操、值日或者做公益等对其进行惩戒,但惩戒具体把握的尺度,需要进一步的研究确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教师必须具有适度的惩戒权,教育方能回归本真。
5. 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教育惩戒是无法回避的,也是不能取消的,教师应该利用不同的惩戒方式规范学生的行为,“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反映时代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体现对学生的尊重和信任,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严师出高徒。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加持下,教育系统、公安系统、司法系统都没办法管犯事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成本几乎为零,学校已然成为未成年人滋生犯罪的天堂,反正犯错没人敢管,也管不到,有两条法律保障他们犯事呢!哪怕杀人放火了,回头还得请回去上课!这是法律漏洞,不是一个惩戒权可以解决的,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完善补充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这问我看了好久也没搞明白,到底是老师对学生的惩戒权?还是教育部门对老师的惩戒权?这两种权都要有,学生犯错,老师和学校应该有一定的惩戒权,老师犯错,更应该有惩戒权。这些惩戒,有法的依法,有规的依规,越认真越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弄清教育和违法的思想,每个单位有约束的权力,不是未成人就可无法无天,上课睡下课吵闹,作业不交到底学舍,从小养成,长大误终身。学校必须有制度和管理方法,为了后代建康成长,老师,家长配合,及政府,社会支持为护教育事业的发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罚站、面壁、罚作业、背诵、写检讨、面向全体同学认错、记过等这些惩罚总可以吧,如果连这些处罚都不能用,那么,老师只能让专家或者奇葩家长来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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