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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房产税立:设免征面积,大家怎么看?
面积,房产税,税率专家建议房产税立:设免征面积,大家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专家建议房产税立:设免征面积,大家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土地私有化的话 你征税没意见 现在是国有土地 为什么还要征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赞成房产税,法理上问题太多。赞成空置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抓紧时间实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百姓没过几天好日子,大把房奴还在辛苦还贷,就别瞎折腾了!
当然那些死气八咧的要交税的也不能打击他的热情,自己先申请交税吧,从自己做起,从甲亢做起,否则就是个笑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放心,房地产税不会那么快就出台。
房地产税有两个目的,一个是规范所有房地产相关的税费体系,这是一个税务标准化建设的必然;二是为以后的财政收入转型提供依据,也就是大家关注的房产持有阶段的征税。
持有阶段的征税,必然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也就是说,第一步要解决的是有不有的问题,也就是说如何定义这种税,确定老百姓该不该交这种税的问题,在这样的时期,重心是要所有老百姓接受这样的税合理存在,而要缴纳的人、缴纳的金额,都会非常低,也就是说,就像上海与重庆现在一样,这样的税只会是少数人才需要缴纳。
第二步,是有针对性的调整,政府必然会把住房持有阶段的税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效手段来使用,比如针对空置房多、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加大空置房惩罚性纳税;比如针对房价下跌过快、金融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压太大,增加人均居住免税面积基数等等。
第三步,当城市人口与住房稳定、甚至接近饱和,土地供应在地方财政收入里占比大幅下降后,房屋持有阶段的税收必然会越来越普及,将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人均免征面积小,持有阶段的房地产税将成为一个普税,就像现在的个人所得税一样,税基并不高,但会针对一些特殊的家庭结构进行减免(比如只有一个人成员的家庭)。
我们国家以后的直接税,主要就是个人所得税与持有阶段的房地产税。而当房地产税达到第三步普税阶段后,持有人与买卖交易的博弈必然会造成房价下跌(或基本稳定)的态势,因为只有房价越低,需要缴纳的税才越少,而稳定持有房产肯定会远远大于交易的房产,博弈的结果就是房价的走势。
房地产税法,估计两三年左右会有真实的文本出来,现在讨论还为之太早。
据估计城市人口还有十年左右的增长期,那么扩张性的房地产市场也将再有十年左右,这段时期城市必然分化,优秀的城市继续增长、落寞的城市必然萎缩,房地产市场也可能发生分化,有的价格上涨、有的横盘、有的下跌,炒房变成了个技术活,有的赚有的亏,房市进入所谓白银时代。这基本对应第一与第二阶段的房地产税任务。
而这段增长期后,我们国家也迎来了人口的拐点,由增长变成减少,(除了极少数)城市人口基本停止增长,房地产市场进入新增饱和期,房地产税必然会进入普税阶段。
对持有阶段的房地产税的个人减除面积,我觉得如果说实际使用面积,估计在全国性的税法里,30个平方左右会是比较合理的数据,因为如果基数太高,就无法在未来变成普税。但前期肯定会让各地方自行确定免征面积,国家只是提供基本的参考建议而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从按人均面积确定房产税免征额这一方法被提出后,有关房产税的话题就一直没有停过,重庆和上海两地还进行了房产税试点可最终也没有拿出合理方案,直到现在仍在就房产税问题进行探讨,其中,哪些房子能够免征,是房产税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因素之一。
关于如何免征的问题,难点就在两方面。一是家庭房产的数量;二是按什么免征。房产数量,直接关系到免征的范围和征收的标准,数量越多,需要征收的税也越多,数量越少,征收的税也越少,但问题在于,同样是一套,有的是普通房,有的是别墅,如果按数量计征,拥有别墅的明显赚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关专家提出按面积来征收,即按照家庭人均面积来征收房产税,看起来似乎要比按数量征收公平得多,但实际上呢,有的家庭房子价格几千元一平,而有的是几万一平,如果都按照相同标准来征收房产税,是否合理呢,这也是一个问题。也有部分人建议按价格来计算免征额,即多少价格内免征,超过部分开始计征,显然这也是不公平的,因为,买房越晚,付出的代价就越高,先买的人明显又赚了,所以按价格计征同样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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