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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公室受伤,一定是工伤吗?
工伤,工作,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受伤,一定是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简单说,下属条件: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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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就工伤,你的条件进行了专业的比较通俗的解释
你的这个问题有比较明确的答案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社部门指出,认定工伤有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缺一不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伤一般称工伤事故,一般情况下因为工作原因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人身损伤,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办公室受伤,不一定是工伤。
小易是个爱干净的女同事,在单位机房值班时站在凳子上擦玻璃,凳子倒了,小易摔成肋骨骨折,单位为她申报了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工伤部门以非工作原因受伤害,没有认定小易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以认定工伤。微机操作员擦玻璃不属于份内工作,即使在办公室也不能认定。
小邓晚上回家发现手机丢在办公室了,这可不行,还要用手机上头条呢。于是小邓晚饭后到单位取手机。进门时被一捆宣传材料拌倒了,脚踝关节受伤,去了医院,单位也为他申报了工伤。社保部门以非工作间受到伤害,不予认定工伤。
以上两个例子表明,即便在单位办公室,工伤也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工作时间内受伤,另一个是因为本人岗位工作受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一定!根据工伤认定条件,必须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地方,因工作原因受伤三个条件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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