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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有权收费吗?
合同,小区,业主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有权收费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有权收费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有权收费吗?
物业公司进驻管理小区(也可其它类型的物业),都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最终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方为合法有效,在合同中就约定了如何收费的条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物业公司开始履行了义务,那么依据合同收费就是物业公司的权利。
小区交付了一定时间后达到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而且也成立了,从这个节点开始,小区就进入了民主自治阶段。从这个节点开始,小区业主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具体的操作办法是:召开业主大会或者进行书面意见征询,就对当今的物业服务公司是否续签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表决,如果有超过50%(户数和面积,两个指标)的业主同意续签。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就具体的服务合同条款进行商议,办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手续。
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服务合同来说,约定的期限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约定了两年至五年的明确期限,另外一种约定期限至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日截止。后一种没有明确的日期,只要业主委员会没有最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只要物业公司愿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直持续有效。
那么第一种约定了明确的两年至五年的期限,是不是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以后就自动失效了呢?从具体的操作案例来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虽然没有再续订明示的书面合同,但是物业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服务,业主确实接受了物业服务,所以这种默示继续接受服务的行为,视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各地现在仍有很多小区交付十年以后仍然没有成立业主员会,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就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意愿达成一致。在这类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仍然凭借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这在法律认定上就属于事实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自然延续,属有效。
那么现在就可以回答出题人的问题:
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凭借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无论是否合同期限是否已到期,物业只要按原合同的条款提供的服务,是有权利收费的。
顺便说一句,物业服务合同只能由开发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小区业主即自然人是没有这个签订资格的。
有不少人把收房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当做物业合同,这是不正确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小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但在有些地方是没有的,它不是一个法律认定的必要件。当然,如果有这个协议,法律也是认可的,一旦对这个协议双方有争议,那就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以合同的约定为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吗?如果题主所述问题成立,全国80%的小区,都会成为弃管小区,因为仅20%左右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
物业服务,是全体业主聘请物业公司,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提供的管理和服务。
这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与业委会是否成立等都不相干。
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全体业主意愿,选出的业主代表,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与花钱买服务完全两码事。
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可以征求业主意见,统一业主意识,制定小区的管理规约,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监督物业服务。
好的业委会,有助于提升物业服务,化解各方矛盾冲突。
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社区也可以宣传相关法规,引导业主制定并通过小区管理规约,指导业主完善并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同样达到提升小区服务的目标。
如果物业公司,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忧患意识,也会融洽与业主的关系,动员业主遵守管理规约,通过优质服务,稳固自己的地位。
小区物业服务的提升,可以通过以上多个层面实现。
无论哪个层面,都需要业主的积极配合。业主不交物业费,任何一个主体,都无法让小区好起来。
物业服务是市场经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想吃饭,不交饭钱,到哪儿都说不过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原物业因拖欠供热公司取暖费被赶走,赶走物业的人拖欠物业费,还说要成立业委会,业委会真能自主管理吗?
我买了个公寓楼,是位于黄金地段的商品房,物业是开发商的原物业。
去年一月份突然被楼里几个不交物业费的人,给赶走了。原因尽然是物业拖欠供热公司的一大笔取暖费,后交过物业费的业主找物业询问,物业给出的答案是,楼里有三分之一的人不交物业费,至物业无力按时交纳暖气费。只好选择退出。
咱们再看发起成立业委会这些人,开始很积极的忙前忙后,以前楼里积极交费的业主很配合,都希望早日成立业委会,解决公寓无人管理的混乱景象。最直接就是卫生直线下降问题。物业在时卫生不算最好但也不算最坏。
现在卫生差,环境一片衰败景象,至使房子出租租金下滑,有业主一看这情况,赶快卖房子,尽然低于买房时的价格出售,这怎么说也是黄金地段,房子因为无人管理环境太差,跌成了白菜价。
接下来商量成立业委会之事,每个楼层的业主都去参加,大家一至认为每个楼层推选一个人做楼层代表,进业委会。会开一半的时候其它楼层的人弄明白了,那些发起成立业委会的人(就是以前拖欠物业费的那些人)目标明确,不同意有那么几个楼层的代表,加入业委会。
那几个被拒楼层代表不明白这是为何呀?自己回楼层商量去了。其中一个人说她坐电梯时听到一个发起者说:咱们忙前忙后全弄好了,他们倒想坐收渔利。大家一听这话,才明白过来,不让其它楼层代表,进业委会的原因在这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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