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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男子潜入工地坠亡,妻儿起诉工地索赔171万余元,工地拒赔偿大家怎么看?
工地,家属,男子患病男子潜入工地坠亡,妻儿起诉工地索赔171万余元,工地拒赔偿大家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已经重症了,没办法继续生存了,发挥余热给家庭创造最后一笔财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毛病,一分钱不能赔,还要去法院起诉她:影响施工,延长工期,赔偿损失。对了,如果影响楼盘销售的话还要她赔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但开了这个头,将来不可收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地拒绝赔偿,没毛病,男子家属索赔不合理,驳回其诉求合情合理。
事情经过:
家人陪患癌症的男子到北京看病,事发当日早上,一家人买好车票要回老家,男子称去买药再没回来,在火车站附近一工地内男子从六层平台坠楼身亡。男子妻子和母亲认为是工期缺乏安全管理导致了男子组身亡,将工地起诉索赔171万。民警调查出,工地有围墙,门口有人看守。男子坠楼的平台有金属围栏,男子是自行穿过围栏的,且在平台上留有三根烟头和打火机,之前,男子还给他人发了遗书。结合以上证据,法院认定男子为自杀身亡,工地这事上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驳回男子家属的诉讼请求。家属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这起案件,有以下几点看法:
1、工地乃施工重地,多数人都知道闲人免进。男子座位成年人,应该明白这点。那么,他很大程度上是自己硬闯入了施工禁地,因此他违反了工地规定。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2、违规进入工地后,男子又自行登上了六层平台,这其中所存在的隐性危险,男子作为一个成年人同样应该知晓。然而,他自己并没有规避危险,属于明知故犯,或者说是一种自愿的主观行为。
3、平台上装有金属围栏,本是为了防止危险发生。男子却自行跨越栏杆,进入安全区域以外,增加了自己的危险性,而这同样是男子的主观、自主行为,
4、男子坠楼处的平台上留有三根烟头和一个打火机,证明男子在危险处停留了一些时间。特别是他留下的那个打火机,增加了其自杀的可能性。因为我们一般人抽完烟后会将打火机带走。男子留下打火机,最大的可能性是已经用不着了,或者说最后一次点烟了,表明其已经做好了跳楼自杀的心理准备。
5、男子曾给别人发过遗书,大家都知道,只有即将离去的人才会写遗书,再加上男子身患癌症这一因素,同样加大了去自杀的概率。
综合以上五点,对于男子是坠楼身亡,工地一方并不存在过错,男子最大的可能性是自杀,所以,工地无需承担171万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我倒是有一个小小的,疑问,男子家属提出的171万赔偿,这个数字应该不是其家属自己凭空想象出来的,大家知道是怎么来的吗?期待大家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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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这个社会究竟是怎么啦,总要把自己的责任推卸给别人?一出了事,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而是埋怨别人、埋怨环境、埋怨社会!良法不应让无辜者躺枪、让怨天尤人者得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局外人看法!
1、确认自杀无异议,但反对某些评论说的死者是故意到工地自杀,想给家人留点“赔偿”的说法。
2、死者家属属于无理取闹,在工地警示标志和安全手段完善的情况下,拒绝赔偿有理有据。
3、死者跳楼前,有没有工地上的人发现,若有发现,有没有采取规劝、制止、报警等措施。
4、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安保手段,美国总统的安保等级全世界最高,照样会有肯尼迪和里根遇刺事件发生。现实生活中揪住小漏洞咬住不放,等于讹诈,法院不应该支持这样的诉讼行为。
5、情与法;法与情,孰先孰后?死者患癌,心灰意冷,可能为了不拖累家庭选择自杀,令人同情,至于采用什么样的自杀手段?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通常生前会考虑的很周密的人,基本不会采取这么极端的自杀方式,这是抱着必死决心的人才干的出来的。这个工地不幸的成了“垫背”者,在己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原本不属于工地员工的人的意外拖进了一场人命官司。“人命关天!”并不是单纯指的一条人命真的很重要、根值钱,而更多的是指在“处理这条人命\"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众多的社会关系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影响力。处理结果到底是弘扬的“正能量还是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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