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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J的枪能伤人吗?大陆以外的地方怎么认定这个标准的?请看完我的问题描述再回?
动能,枪口,枪支1.8J的枪能伤人吗?大陆以外的地方怎么认定这个标准的?请看完我的问题描述再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经常看网上一些网友说1.8J的枪根本伤不到人,可是今天再看香港经典电影枪王的时候发现一个片段很有意思,电影中香港警察在找Rick的凶器的时候,把从他家搜到的枪全部做了测试,发现全是1.75J。最终证据不足放了Rick。
这是不是说明香港那边也认定只要达到1.8J的枪就可以伤人,甚至做为杀人凶器使用呢?世界其它地方遇见这种情况又是怎么认定的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事情吧,大家又得问候专家了。
首先说咱们的1.8焦,这个是比动能。全写出来是 1.8焦耳/平方厘米。
怎么算的? BB弹重量为0.2克,直径为6毫米,那么截面积就是0.3*0.3*3.14大约就是0.283平方厘米。这么计算一下,如果BB弹初速达到了71.3米/秒,那么就会认定为是具有杀伤力的枪支。
同时1.8的比动能,还有一个下限,就是0.16焦耳/平方厘米。当枪口比动能小于1.8大于0.16的时候会被认为是仿真枪!1所以说1.8是个门槛,是一个量刑标准,它决定了是按照持有真枪来量刑还是按照持有仿真枪来量刑。
0.16是什么概念,同样的0.2克6mm直径bb弹如果初速大于20m/秒就达到了0.16了。
所以说看到这样的行为:
只要报警准能抓人。
1.8焦耳/平方厘米比动能怎么来的,当时专家在划定玩具枪是不是真正有杀伤力的时候,用玩具枪射击试验用的猪的眼睛。眼睛是最脆弱的生理结构,当时射击猪眼睛导致猪眼充血的能量就是1.8焦耳/平方厘米。
所以如果客观的说,1.8焦/平方厘米的能量是不是能伤人——的确会!打到眼睛上的确会致伤。
1.8的这个标准是2010年的标准,是属于很严格的一个标准了。但2001年的标准是这个标准的九倍多,当时也的确造成了很多儿童因为玩玩具枪而被击中眼部受伤的案例。
咱在国内就不多提国内的事情了。说国外吧:
国内标准是1.8焦耳/平方厘米。国外没有这个概念他们直接用焦耳来计算。咱们的1.8如果粗略的换算成枪口动能其实就是0.51焦耳。
以日本为例:日本的Tokyo Marui是一个BB弹枪的品牌,以出产结构外形材质和真枪相同的BB弹枪为名。
他们家的BB弹枪通常枪口动能为1.2-1.5焦耳。是我们的2-3倍。
而日本规定BB弹枪的枪口动能不能超过2焦耳。如果换算成比动能大约是6。
法国、德国等国家对bb弹枪的规定是要小于1.8焦耳(是动能不是比动能)。
不过在这个能量级别下的BB弹枪,就可以造成实质上的伤害了。
直接嵌入皮肤没商量。
这里比较奇葩的法律规定是美国!美国公民可以合法的拥有枪支,但是BB弹枪等同于枪支。
如果在美国具备如下情况而拥有BB弹枪,那么会直接坐牢。这些情况是:
1.被判入狱一年以上可判处死刑的罪行;
2.逃避司法拘捕过程中的人;
3.沉迷于或非法使用任何受控物质(毒品、药物);
4.被法院裁定为精神缺陷;
5.非法居留者;
6.在美国武装部队由于不光彩问题所除役的人;
7.被取消美国国籍的人;
8.受到伴侣关系限制令的人
9.在任何轻罪法庭上被判犯有家庭暴力罪。
这些情况的人是不能持有枪支的,其中也包括BB弹枪。
原因是,美国司法部门认为有一些型号的BB弹枪初速可以达到320米/秒,具有巨大的杀伤力,同时这些BB弹枪的射击声音极低不容易防范。因此来了一个一刀切。
看到打碎玻璃的BB弹了吗?
至于我们自己的BB弹枪限制这么严格,不仅仅是专家的原因,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民间普遍缺乏安全意识。
说一句透底的话,大家普遍玩BB弹枪的时候能不能做到在指定场所,佩戴防护眼镜的前提下“安全玩耍”?如果大部分人都不能的话,那么这事就还真不能怪专家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香港法律规定是市民可以持有2焦耳以下的BB枪,但注意这是动能焦耳,而不是我们这边的比动能-1.8焦/平方厘米。所以说,枪王里边1.75焦耳并不是为了去躲避我们的1.8J/cm²,而是规避香港2焦的法律。话再说回来,枪王貌似是2000年拍的,那会我们还没出台1.8J/cm²这个法案。
而焦耳和比动能需要换算的,具体公式不放了,我知道没人看。一般来说1.8J/cm²的BB弹如果换做动能的话在0.5焦出头点。所以说,香港那些BB枪扔内地来,妥妥的是真枪(捂脸)
所以回答题主的是,J是动能单位,香港对于BB枪的法律规定是2J以下。而1.8J/cm²是比动能单位,是内地的法律规定。和香港没关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安部“公通字[2010]67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的通知中(以下简称“规定”)第三节第三条给出了鉴定标准: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规定”中所描述的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就是题目中所说的“1.8J”,很多网友表示1.8焦耳的动能根本达不到伤人的程度,认为我国法律对仿真枪的限制过于苛刻了,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在展开讨论之前我们先来了解“枪口比动能”这个专业术语的意思:枪口动能是指弹头出枪口瞬时所具有的动能;根据我国《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对气枪枪口动能的测试标准规定为30厘米,而气枪子弹(即6mm或4mm硬质塑料BB弹)在30厘米的距离上所测得的枪口动能就叫做气枪的枪口比动能。法律鉴定时一旦在这个距离上测试气枪子弹能产生1.8焦耳/平方厘米的动能时即认定为“枪支”。下图为我国码头海关和武警没收的仿真气枪,这支仿真枪造型与伯莱塔92手枪高度相似,尺寸比例达到1:1,还能发射6mm硬质塑料BB弹,属于静止入境的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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