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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买的保险怎么办?
保险公司,保单,公司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买的保险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然而新华人寿的股东变化并没有影响客户的保单利益,以及保险合同的承诺兑现。题主如果多搜索一下,其实会发现经历股权变更、公司名称变更、高管更替的保险公司有很多,但是这些都没有影响到客户的保障利益,出险了一分钱都不会少。
保险法如何保护我们的权益?
这也得益于保险法的89条和92条,也对人寿保单的权益进一步明确了:
即便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倒闭了,也一定会有接盘侠,而且接盘侠“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要知道法律上的“应当”不会打折50%,也不会打折80%,就是100%的权益不会受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经常有人问我:
“小保险公司靠谱吗?倒闭了怎么办?”
完全理解大家的顾虑。
保险产品看不见摸不着,谁都希望将来理赔的时候,背后的公司靠谱一点。
不过说实话,我自己买保险,从来不看公司大小,只看保障内容和条款。
这份勇气,不是梁静茹给的。
它来自于我国的保险制度和监管体系。
一、保险公司的诞生
保险行业,没有“小”公司。
目前市面上,你见到的每一家保险公司,背后都是顶级企业,或者资本巨头。
根据《保险法》第68条规定,想开一家保险公司,至少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翻译一下就是,除了要特别有钱,还得有良好的信誉、专业的人才,以及持续靠谱的经营能力。
保险法第69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而且必须是实缴。
但实际操作起来,门槛远远比这个要高。
随便举几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保险公司:
注册资本基本10亿起步,背后的股东,不是国企,就是行业巨头,或者优秀的外资险企。
保险牌照有多难拿?随便举两个例子。
百度早在2015年,就联手高瓴资本,号称要注资10亿成立百安保险,保监会没给批。
刘强东在员工大会上吹牛,誓要拿到保险牌照,结果保监会也没批。
最后只能花4.83亿,买了安联财险30%的股份,间接实现“保险梦”。
截至2017年底,香港常住人口715万,有159家保险公司。
内地人口14亿,只有189家保险公司。
这个审核有多严格,大家感受一下。
二、再保险公司与“偿二代”
开业只是第一步,之后的监管才是重头戏。
毕竟,家里再有钱,也经不起乱折腾。
每家保险公司背后,都有再保险公司。
当某单生意风险较高时,保险公司会把责任分担出去,和再保险公司一起承担。
比如中国再保险集团,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共同设立,注册资本361.49亿。仅2017年,净利润就达到了53亿元。
像这种闷声发大财的公司,还是靠得住的。
与此同时,我国有非常严格的“偿二代”监管体系。
每一季度、每一年末,银保监会都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非常严格的审核。
审核标准,就是2012年初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
这套制度综合了欧盟Solvency Ⅱ原则导向,和美国RBC制度规则原则导向,在国际上属于非常先进、严格的监管系统。
通过这套监管,意味着保险公司有99.5%的概率,可以扛过“两百年一遇”的风险。
它确保即使在最极端的情况下,所以保单都来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也能扛得住。
根据银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一旦偿付能力不达标,保险公司就别想有好日子过了。
根据《保险法》第138条: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二)限制业务范围;
(三)限制向股东分红;
(四)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业性广告;
(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不达标的公司得想尽一切办法,把偿付能力提上去。
比如股东增资、缩减业务、减少分红、降低高管工资、拍卖名下资产、停止新业务等等。
总之一句话,客户来理赔的时候,你得给我拿出钱来。
三、保险保障基金
如果再保险公司靠不住,监管系统出问题,怎么办?
没关系,银保监会有钱兜底。
咱们平时买的每一份保险,都会抽出很小的一部分,用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这笔钱平时谁也不能动,只有当保险公司出事了,才会拿出来救火。
截至目前,保险保障基金,一共只出手过3次。
第一次, 是2007年救助新华人寿。
当时的新华保险董事长关国亮,违规挪用资金130亿元,导致保险公司陷入危机。
5月24日,保监会收购了问题股东手中的股权,接管新华人寿,确保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
两年后,危机解除,2009年将手中的股份,转给了中央汇金公司。
到今天,新华人寿作为四大上市险企,运营正常。
第二次, 是2010年救助中华联合保险。
通过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注资等方法,待企业运营恢复正常之后,将该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富邦人寿、辽宁成大等公司,结束救助。
第三次, 就是2018年对安邦保险的接管。
自从安邦出事之后,保监会依法进行接管。
签发的保单正常赔付,产品正常销售,对客户并没有直接影响。
四、倒闭了怎么办?
根据《保险法》第89条,保险公司是允许倒闭的: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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