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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医疗期内合同期满,企业能终止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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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员工在医疗期内合同期满,企业能终止劳动关系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家了解医疗期吗?
第一,医疗期的劳动关系。
医疗期实际上是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疾病,不能上班,而且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在医疗期内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肯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医疗期的待遇。
如果是医疗期内的待遇,按照我们国家的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当然在包不包含社保个人部分里面有争议。
不过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要以劳动关系正常时的工资基数为准,正常缴纳。
其实我们大家思考一下,确实是这么一个道理。我们大家因病停止工作了,单位反而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将职工往坑里推吗?会造成职工没有收入,没有社会保障,这样对社会的影响很不好。
所以,国家很明确必须要等到医疗期满,然后根据医疗期满后的结果情况,确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医疗期的长短。
医疗期的时间是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累计工龄计算长短的。最长高达24个月,一般应当在30个月之内休完。
当然,医疗期必须要以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医疗治疗或休息的建议为准。不可能说我6个月之内,可以随随便便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
第四,医疗期满后的处置问题。
医疗期满后,如果能正常恢复工作,那么回到工作岗位上就可以。只要在任何一个时间段,不超过医疗期就可以。比如在一个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如果职工在任何一个30月内的时间段,休的医疗期没有超过24个月,这样就是合规的。用人单位就不应当解除劳动关系,除非是劳动合同到期、职工严重违规被开除这样的情况。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已经不设置上限了,目前累计可达24个月。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但是关于病假工资有特殊规定。如果职工是因病失去劳动能力,不得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要根据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根据患病的病症程度分为普通疾病、重症、绝症,分别支付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工资标准的医疗补助费。
第五,因病失去劳动能力怎么办?
其实《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还应当建立失去劳动能力的病残津贴制度。也就是说,劳动能力可以按月领取一定的病残津贴待遇。一些地方实施的是退职待遇。
实施病残津贴待遇,各省都有不同的标准,宁夏自治区是按照缴费15年的,每月600元;缴费年限在15~25年之间,每交费多一年增加10元,25年以上的是每月700元。可以说缴费15年是享受病残津贴待遇和养老金待遇的基本线。
实施病残津贴待遇仍然可以继续缴费,而且也会增加相应的待遇。
到达退休年龄后,我们就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了。因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失去劳动能力女同志45岁,男同志50岁可以退休。
所以,一定要趁早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病假期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无效的,我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部门,判定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待遇。等待医疗期满后,仍然病重无法工作的,那么就可以自己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索要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简单的说,医疗期期间,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论劳动合同是否到期,都不能。
企业必须等到医疗期结束,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因为工伤出现残疾,还必须按照伤残等级承担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而单位单方面终止或者在劳动合同续延期间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医疗期内,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合同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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