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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存实亡无力缴纳社保,全部由个人承担,已有十多年了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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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单位名存实亡无力缴纳社保,全部由个人承担,已有十多年了我们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10多年不交社保的单位,还留着它干什么,要么要求公司补缴,补偿损失,要么就离职申诉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追溯补缴社保。
只要单位没有破产,并且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就有义务为每一个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也是劳动者的应享受的福利。
如果单位不承担起这个责任,作为劳动者就应该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义务。
面对不交社保的单位,我们首先要与公司之间进行友好协商,最好要求其补缴,如果经过员工多次协调商议,单位仍然拒绝为员工补缴社保,那么作为劳动者可以有哪些维权的途径呢?这里提供三种方式。
一、向社保经办单位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未及时缴纳,将对单位收取一定的滞纳金或除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欠缴金额的行政罚款。
那么作为劳动者来说,可以利用这一条款举报单位,利用社保机构的力量追缴个人社保。
二、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赔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申诉经济补偿金。
这是非常好的维权方式,只要单位存在这样不缴或漏缴的行为,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进行申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种方式,可能也是最快最好的维权之道,当然前提是你已经不打算要这份工作了。
三、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可以主张单位赔偿损失。
这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保,且已经错过补缴,这样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情况,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比如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导致不能退休享受待遇的;没有缴纳医保,导致不能报销医疗费的,都属于这种情况,劳动者都可以申诉个人权利。
作为劳动者,我们要时刻关注自己的福利。不要等过了10年再想起来要维权,这样确实难度更大。
多了解个人权益相关的信息,是对自己人生负责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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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经营不正常,对职工利益会造成很大损失。
有的单位名存实亡,无力缴纳社保全部由个人自己承担。
正常来讲,用人单位扣缴社会保险费都是需要从企业的对公账户中扣除。
如果职工跟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账户中没有钱,那么社保是缴纳不上的。
如果是职工凑钱缴纳,理论上也可以,会在偿还顺序中导致混乱。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倒闭,按照赔偿顺序划分,第一顺序应当扣除的部分是职工的工资、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部分。
第二顺序是企业欠缴的税款及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顺位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实际上相当于企业借职工钱财,形成了债权。赔偿顺序就变了。
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只会越滚越多。
因此,建议职工通过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就有关经济补偿金等情况,申请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走法院强制执行的途径,持续拖下去对职工绝对没好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名存实亡的单位,我们下岗职工要弄明白几个情况,
一是单位是私营企业还是国有或是集体企业?
二是怎样名存实亡的?
三是单位还有没有资产?
四是和单位是否解除劳动关系?
为什么要弄明白这几个情况呢?因为现实中有的囯有或集体企业老板,借改制之名行侵吞国有或集体资产之实,一方面是国有或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另一方面是大批职工下岗,生活陷入困境。
如果你的单位按照法律途径走了破产程序,已和你解除劳动关系,那你现在只能自己想办法继续缴费了。
如果你的单位有我前面举例提到的情况,而且和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建议下岗职工勇敢的站出来,把问题及时向工会及你单位的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单位进行资产清算,通过变现资产来解决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下岗职工本就是弱势群体,你不向主管部门反映问题,等主管部门找你解决问题会很慢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老婆的养老金,就是她自己打工的钱,缴纳的。不过,的确辛苦。家里的负担,全部靠我在“扛”,一个字“累”。你就只有努力的,尽量吧!要不,老了,那就更加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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