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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单个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吗?
业主,物业,利益物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单个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呼吁每个小区都要成立业委会,同时业委会成员必须由业主自行选出,每一届业委会不作为或胡作为的可以罢免。每个小区物业必须按规定每月进行帐务公示。拿着业主的物业产生利益不入公帐私自吞并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都在搞这一套手法简直不要脸之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告诉你,作为业主,你没地方说理。你只有两条可以走,要么在沉默中爆发,要么在沉默中死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取缔物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取消物业外包,一劳永逸,政府街道居委就可以啦,群众想信政府。成立业委会是构通工作,监督和便民,使维护费降下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新司法解释规定占业主总数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起诉,物权法则规定业主可以单独起诉或者共同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的,业主与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形成合同关系,物业公示须依据合同和《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提供物业服务,服务过程违反法律,单个业主也是直接的利益相关人,单个业主有权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以,单个业主在物业面前你连说话的权利都没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的业主委员会都是和物业勾起一起坑害业主的利益,所以,怎么会帮业主去打官司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用内外钩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就看法院怎么去判了,法院可以用种种理由去推托,1.没有过半数,2,也可以主体不合法等来维护物业的不合法行为,起诉物业侵权,侵犯业主权益,一般应该由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起诉,方能有效依法,因此,广大业主必须团结起来,才能维权维益,物业就是看到业主不团结,各自为战,才如此胆大妄为,如业主团结起来,借壹佰个胆,他们也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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