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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强行让员工加班,加班报酬1比1,合理吗?
劳动者,工资,工作时间老板强行让员工加班,加班报酬1比1,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问题。不给钱你愿意辞职吗。如果不能强行不强制没意义。能辞职的话就敢说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理 有合理的事吗? 我们单位周六周日加班没工资 只有个补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哇靠,好老板啊,加班还给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认为合理就合理,不合理就不合理,关键在于自己内心的感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答案很明显了,很不合理!大家也都从法律、道德、人情都陈述不合理!
但是,我想从企业管理者谈谈自己想法。有些企业家,做企业为了挣钱,不停压榨剩余劳动,产生剩余价值,这样的企业受人鄙视!但是,还有一些企业家,不能说高尚,不爱钱,起码会让我们国家有自豪感!像华为,像吉利汽车收购沃尔沃,成为奔驰大股东等等,这些企业家可以说不再缺钱!他能做的是理想,是人类前沿科技!这些企业家,我觉得让员工加班也是破不得以!可以理解的!员工也可以接受加班!
还有,现在企业也存在用工难的情况,企业也想通过各种团队建设,加薪等方法留住员工,留住人才!企业没有十分必要的理由,也不会让员工无限制加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家规定的节日开工是三倍工资的。资方要按规定发,不实行可向劳动部门申诉,要求补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要是认为你能再找到合适的工作,你就勇敢的站出来大声的说:“不合理。”否则就赶紧老老实实去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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