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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计算征地赔偿?
补偿费,土地,青苗应该怎样计算征地赔偿?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1、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征地补偿 土地面积+青苗补偿当然每个地方价格也不一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建议您参考:
一、依现行法律,土地性质不同,征地拆迁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主要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市、县级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同时,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集体土地的征收:
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征收。
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各地的补偿安置的途径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各地政府出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实施而有所不同,同时对于已经划入城市规划的农村房屋或者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则可以按照周边类似房价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二、实践中,被征收方应当明确征地拆迁项目的补偿金额并不是国家单方进行决定的,而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谈判进行明确。
对于征地拆迁项目而言,被征收方能够获得的补偿应当保证自己的居住水平不被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不论是按照人口数进行补偿还是房屋面积进行补偿都不能违背征地拆迁项目最基本的原则。因此,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方认为征收方提出的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在征收补偿协议中签字,应当积极和征收方进行协商谈判。
此外,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程序进行征收,因此被征收方应当牢记自己具备此项权利。
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应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给予被征收方充分的经济补偿,在取得被征收方的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拆迁。
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农村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其中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原则上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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