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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并行有职数限制吗?
职级,不超过,科员职级并行有职数限制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职级并行有职数限制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和原来在县级以下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中执行的职级并行政策不同,按照《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规定》精神,新的公务员职级并行,除了市县级一级科员没有职数限制,省厅以上一级科员和一至四级主任科员没有职数限制,其余都有严格的职数限制。职务和职级数量,是按照公务员行政编制的数量核定比例,按照政府部门级别设置规格类型。
例如最高的一级巡视员,只在部委、省政府班子、省直机关、市政府班子中设置,市、直辖市的区机关、县区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县区机关、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在职级职数比例中,省级机关一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也就是按行政编制的45%核定;市级机关中一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行政编制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行政编制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县区、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行政编制的2%,三四级调研员不超过行政编制的1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行政编制的60%,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对于县区基层公务员来讲,原来只要工作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工资级别达到规定要求,在岗在编就可能享受职级并行待遇。新《公务员法》执行以后,即使所有的条件都符合,如果单位主任科员或者调研员按比例核算,没有充足的名额,也不能享受相关待遇。新的职级并行政策,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越往上,享受职级待遇的机会和级别越高。对县区基层人员来讲,尤其是10名编制以下的党政机关,想要晋升职级待遇,享受三四级调研员甚至一二级主任科员,其难度比以前的职级并行更大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政策规定,公务员职级的职数在不同层级机关有明确的限定,公务员职级晋升要满足所在机关的职数要求,也就是说,有相应职级的空缺职数才会有晋升机会。
一、不同类别公务员职级的对应关系
综合管理类1级巡视员与专业技术类1级总监对应,综合管理类2级巡视员、1—4级调研员、1—4级主任科员、1—2级科员分别对应专业技术类的2级总监、1—4高级主管、1—4级主管、专业技术员和行政执法类的督办、1—4级高级主办、1—4级主办、1—2级行政执法员。
二、职级限定比例
1.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限定比例
在中央国家机关,1—2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编制数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1级巡视员不超过1—2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1级巡视员不超过1—2级巡视员总数的20%;1—4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编制数的65%。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1—2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编制数的5%,其中:1级巡视员不超过1—2级巡视员总数的30%;1—4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编制数的45%。在副省级城市机关,1—2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编制数的2%,其中:1级巡视员不超过1—2级巡视员总数的30%;1—4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编制数的43%,其中:1级调研员不超过1—4级调研员总数的20%。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区,其领导班子1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区机关,2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编制数的1%;1—4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编制数的20%,其中1—2级调研员不超过1—4级调研员总数的40%,1级调研员不超过1—2级调研员总数的50%;1—4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编制数的60%,其中:1—2级主任科员不超过1—4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在副省级城市的区,其领导班子1—2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其中1级巡视员不超过1—2级巡视员总数的40%;在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1级调研员以下职级职数,按照第4项规定执行。在县里面,其领导班子2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1—2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在县级和乡镇机关,2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编制数的2%;3—4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编制数的10%,其中3级调研员不超过3—4级调研员总数的40%;1—4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编制数的60%,其中1—2级主任科员不超过1—4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2.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职级限定比例
在中央国家机关,1—2级总监不超过编制数的 15% ,其中:正部级单位1级总监不超过1—2级总监总数的 40% ,副部级单位1级总监不超过1—2级总监总数的 20% ,1—4级高级主管不超过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 65% 。在省级机关,1—2级总监不超过编制数的 6% ,其中:1级总监不超过1—2级总监总数的 30% ,1—4级高级主管不超过编制数的 48%。在副省级城市机关,1—2级总监不超过编制数的 3% ,其中:1级总监不超过1—2级总监总数的30% ,1—4级高级主管不超过编制数的 45% ,其中:1级高级主管不超过1—4级高级主管总数的 20% 。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区机关,2级总监不超过编制数的 2% ,1—4级高级主管不超过编制数的 23% ,其中1—2级高级主管不超过1—4级高级主管总数的 40% ,1—4级主管不超过编制数的60% 。在县一级机关,2级高级主管不超过编制数的 2% ,3—4级高级主管不超过编制数的 15% ,其中3级高级主管不超过3—4级高级主管总数的 40% ,1—4级主管不超过编制数的 60% 。3.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限定比例
在省级机关,督办不超过编制数的 5% ,1—4级高级主办不超过编制数的 45% 。在副省级城市机关,督办不超过编制数的2% ,1—4级高级主办不超过编制数的 43% ,其中1级高级主办不超过1—4级高级主办总数的 20% 。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区机关,督办不超过编制数的 1% ,1—4级高级主办不超过编制数的 20% 。其中1—2级高级主办不超过1—4级高级主办总数的 20% ,1级高级主办不超过1—2级高级主办总数的 50% ,1—4级主办不超过编制数的 60% ,其中1—2级主办不超过1—4级主办总数的 50% 。在县级机关,2级高级主办不超过编制数的 2% ,3—4级高级主办不超过编制数的 10% ,其中3级高级主办不超过3—4级高级主办总数的 40% ,1—4级主办不超过编制数的 60% ,其中1—2级主办不超过1—4级主办总数的 50% 。上一篇:新手健身如何安排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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