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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教国学?
国学,智慧,宇宙如何教国学?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或,“宇宙的本原之一”生化“宇宙万物之体”的生命机制中,“有”与“无”共同存在,“无”依存在“有”之中,并且“无”以“势之行”之形式,依存在“有”的目的之中,称之为道。
其中:在无限无体的宇宙之本之一中,“有”反映的是无限无质量物质基因之“精”,以及“精”内在的阴阳双方的抽象,“无”反映的是无限无质量物质基因之“精”内在的阴阳双方之间“阴阳之气之行”或“阴阳双方的行为之精神”的抽象。在有限有体的宇宙之体之多中,“有”反映的是物质世界的抽象,“无”反映的是精神世界的抽象。“有”是“无”的本体,“无”依存在“有”之中而共同的存在,即“物质”是“精神”的本体,“精神”依存在“物质”之中而共同的存在(不存在西方哲学基本问题中“物质与精神”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伪命题)。而且,“有限有体的宇宙之体之多”是依存在“无限无体的宇宙之本之一”中而共同的存在。
注:后人编译的《道德经》第一章里,不能简单地说“道不可言”或“道可以用言语来表述的,它并非一般的道”。这样没有哲理概念、定义的玄说,给人们云里雾里的感觉。
二是,对典籍的哲理思想认识不足,没有处理好中国哲学与国学的关系,也就是说,将经典国学的核心哲理思想准确的提取,并纳入中国哲学理论之中,而不是让中国哲学的理念消融在国学之中。总之,国学要以哲学的概念范畴及其理论方式来做中国哲学,尤其是需要针对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的研究来提升起国学的哲学性。
特别指出:中国哲学是研究、揭示宇宙万物存在终极性、普遍性、普遍行为规律,以及“人类的目的”与“自然的目的”相统一的学说。也就说,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是针对“道之性”与“道之生”以及“天人合一”的学说。
公元前6世纪,是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人类思想家从“众神”的愚昧中首次觉醒,理性的思考及思辨,追问世界的本原这“第一哲学命题”时,诞生了古希腊哲学和中国哲学。而且这“第一哲学命题”是统摄一切学术的基本问题。进而哲学所创造的精神文化决定着其后诸民族的文化走向。
针对西方哲学而言,西方哲学的诞生就产生于古希腊哲学。古希腊哲学家泰勒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由于无法解释宇宙的本原这“第一哲学命题”,也就是说,众多的古希腊哲学家之圣,由于他们无法解释“上帝”与“上帝的行为原则”,使得希腊哲学家的哲学思想,在其理论观点上都不具有终极的性质,哲学家的结论只具有相对性。
注:哲学,不是哲学家无哲理概念、定义的“名言”或“格言”的集合。人类哲学及其理论的主题与目的,是针对宇宙本体之性(道之性)与宇宙本体的行为(道之生)进行追问、思辨,去发现、揭示自然的价值取向客观的行为规律(道之德、道德理性),以此给出核心哲理概念、定义,真理性的推理解答“自然的目的”与“人类的目的”及其辩证统一(天人合一)的学说。
针对中国哲学而言,古哲人老子的“道生—道德—道相—道势”宇宙论框架的理论学说,代表着中国最高的形而上学,也代表着中国哲学思想的基本精神。
古哲人老子建构“道”的学说,就是在探寻、解释宇宙世界的本原问题。而且,迄今为止,是老子率先提出:“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万物皆从道中产生,最后又复归于“道”;并且,老子解释了是无限无体的“阴阳者之本之一”创造了有限有体的宇宙万物的“阴阳者之体之多”,解释了宇宙万物的“第一推动者”的阴阳行为原则之德之势,以及解释了宇宙万物都遵循服从于“自然的目的”之德之行;即“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道”在生化万物的活动中始终遵从自然的目的,亦即“道法自然”。
因此说,古哲人老子建构“道”的学说,代表着中国古哲人主体从“有神”的思维向“无神”的哲学思维跃迁的重要标志,代表着中国哲学的诞生在理论上真理性解答了“第一哲学命题”。
中国古哲人孔子“天道”的“道—德—仁”理论道德框架,与“人道”的“仁—义—礼—智—诚”实践道德框架的伦理学说,代表着中国最高的伦理形而上学,也代表着中国“天人合一”哲学思想的基本精神。
中国古哲人孔子建构的“道—德—仁”理论道德框架,就是在探寻、解释宇宙万物的伦理问题。而且,迄今为止,是孔子率先提出:“天道”存在万物的“阴阳行为原则”的道之德(即,宇宙世界的“第一推动者”的阴阳行为原则之德),就是“人道”之上的道德行为准则,也就是人类伦理的道德普遍原则;并且,孔子解释了人的本性之仁性的自然德性,其伦理道德价值的终极依据,就是遵从“道之德”这唯一人类之上的无时间、绝对性的阴阳行为原则。
因此说,古哲人孔子在理论上真理性解答了“人类的目的”与“自然的目的”相统一,就是人类伦理道德价值的最终目的,即“天人合一”的本义,进而代表着中国伦理哲学的诞生。
中国古哲人称谓的道德或道之德,是指宇宙万物的行为原则,也就是人类伦理道德之上的道德普遍原则。(注:人类的伦理道德,在不同的族群习俗、宗教、意识形态中是不同的,而且相互之间的行为伦理标准具有相对性、历史时空性)
特别指出:道德普遍原则必须具有一般的形式,必须普遍有效适用于一切场合和一切人,即适用于宇宙万物(不涉及具体的人、习俗、宗教、意识形态)。也就是说,针对人道而言,道德普遍原则能够作为人类相对行为伦理标准次序的终极绝对标准来接受。
注:西方哲学和现代伦理学至今也无法回答到底什么是道德普遍原则? 客观的道德普遍原则不是人发明的,道德普遍原则需要人去发现。这就像,爱因斯坦发现了客观存在能量公式(能量与质量的关系)一样,而不是爱因斯坦发明的。
正因为,中国古哲人发现、揭示了客观存在“道之德”(万物存在行为原则)与“道德理性”(万物存在行为理性),这就为人类认识世界、认识真理提供了本体。所以,人类认识主体所认识的物理化学规律、生物生理规律、万物及人类伦理,都要遵从最高的道德理性,或者说,都要遵从最高、最为普世的自然价值取向客观的行为规律。
人类历史上中国哲学的产生是在公元前6世纪。而且中国古哲人在回答“第一哲学命题”时,在理论上就已经远远地、远远地超出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泰勒斯所展现的朴素唯物主义、朴素辩证法、朴素的生活经验中间所感受到现象界“实有之水”,以及“自然的目的”与“人类的目的”的思辨。
这里特别指出:正因为,公元前6世纪中国古哲人老子和孔子,针对宇宙世界“第一推动者”是“谁”与宇宙世界“第一推动者的行为原则”到底是什么?,以及“人类的目的”与“自然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关系?这最为基本的、终极的“第一哲学命题”在哲理上给出了真理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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