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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达了取保候审通知书,期限是一年,十五天后又被批捕,这是什么情况?
取保候审,被告人,法院法院下达了取保候审通知书,期限是一年,十五天后又被批捕,这是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法院下达了取保候审通知书,期限是一年,十五天后又被批捕,这是什么情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我是晚熟小哥,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
法院先是对被告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期限是十二个月;之后又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是决定逮捕并交公安机关执行,而不是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是检察院的权力。
法院无论是对被告人取保候审还是决定逮捕,目的都是为审理案件的需要,一般发生以下情形时,法院会决定逮捕被告人。
1、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比如法院传唤的时候拒不到案、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或者发现有遗漏的罪行、未经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在的县市、有证据证明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
2、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有可能对被告人判处实刑。判处实刑的案件,根据案件涉嫌的罪名和具体案情,法院为了审理、讯问的方便,需要将被告人先行羁押,即决定逮捕。
3、法院审理完毕,有可能对被告人判处实刑,但需要择日宣判的,可决定逮捕被告人。
4、被告人所犯罪行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被告人所犯罪行较严重,采取取保候审难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法院可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5、发现案件有其他共犯,为了防止串供等妨碍审理的情形,决定逮捕被告人。
6、审理被告人的法院没有在被告人的居住地,即外地。被告人经济极度困难,难以支付取保候审期间在宾馆住宿的费用,有可能实施盗窃、抢劫等行为,法院出于防止其再犯罪和同情,将被告人逮捕让其有地方吃住。
7、被告人在外有可能遭到报复,生命面临威胁的。
8、其他法律规定和审理需要的情形。
我是晚熟小哥,希望了解更多的,请加关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后又逮捕,这是什么情况?
刑事案件移送法院后,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在检察院环节是取保候审,那么法院接收案件后首先办理取保候审,这是程序性的例行公事,至于期限是1年,取保候审法律规定最长期限就是1年,没有什么特别的,只是依照法律规定填写的,一般也用不了一年,案件审结处理完取保候审就解除了。
在取保过程中法院决定逮捕,这就问题严重了,要不是嫌疑人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法院怎么判决还没有决定,要不就是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足以保证诉讼活动进行,要不就是法院决定或倾向于判处实刑,提前关押嫌疑人,便于庭审和判决的执行。不管属于那一种情况,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什么原因,嫌疑人家属应该是清楚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取保候审15天后又被批捕,是因为发现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的社会危险性。
取保候审和逮捕均是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及规定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应当逮捕和可以逮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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