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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专利发明人发放报酬,该怎么办?
专利,企业,发明人单位不给专利发明人发放报酬,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专利职务发明,不做实施经济效益评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抱歉这个问题不是我能理解的,没有办法回答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您的邀请
就看你与单位之间有没有签合同,如果有合同,一切按合同办,如果没有合同,哪你找相应的部门先了解一下,再行决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这方面知识,在职?属于有工资,而非无人管,可以随意进入市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正常的事儿!有些专利就是储备,不具有转化基础,也不会带来经济效益,相反公司还要为之付出成本,不发奖励也没什么错误,更何况专利也是公司的专利。其次,如果专利转化为经济增长点,一般公司会给予发明人一定期权的,这要看公司的制度和政策导向。不管公司给予还是不给予发明人奖励,都不存在什么大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专利发明有3000元奖励,同时该专利占该产品年营收利润的2%以上,专利有效期20年。你可每年都有专利报酬。通常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一次性给与发明人数万或数十万的钱。深圳曾有一个案例,一个工程师申请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次年该工程师被辞退,该工程师不久提出诉讼,法院根据该公司相关产品的年营收利润额,该工程师2%提成9.8万,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10年,最后公司支付该工程师98万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开始合同条款就要签好的,达不到要求会触发那些限制,你没签订好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首先解释一下问题中附带条件内容,即职务专利发明:
职务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员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就是从事这类岗位的人才,在接受这个岗位的时候,需要与就职企业或机构一定要签署职务发明成果归属以及奖励办法……否则,在出现提问者遇到这种“所在企业或机构”不予以奖励的问题,处理起来就显得很被动了。3.奉劝那些经营知识产品与知识产权的企业,应该很清楚,企业的主营业务与产品或经营成果就是围绕专利与知识产权进行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其本质与从事其他比如加工制作产品的企业没有什么差别,只是产出的产品有所区别罢了。那么一般机加工企业在按照客户TQC(时间、质量、成本)完成生产加工任务后,企业也会按照既定的奖励方式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奖励……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企业文化表现比较突出的点,如若企业希望留住更有价值的人才,又怎么会吝啬激励呢?4.对于具备较强能力的人才,如果遇到这样吝啬激励人才激励创新的企业或机构,那么其价值实现又怎能更好地体现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这个是你要跟单位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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