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法工作,公司不给上社保这合法吗?
劳务,社保,公司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法工作,公司不给上社保这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法工作,公司不给上社保这合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给员工上保险?国家劳动部门是不准用工单位开工的!
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一年一变招、来回换法人、再换承包人!
就为推卸责任、耍花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里面牵涉到三个主体,单位、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社保,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的,按规定用人单位没有责任直接向劳务派遣工发放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保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在使用编外临时人员,或者其下属企业、国企、大型私企等,为了减少支出,节约用人成本,往往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即由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社保费用都是由派遣公司负责发放,劳动合同也是直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发生工伤、劳动纠纷,也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出面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医疗、赔偿等事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直接发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只负责安排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岗位,提供工作条件,保障和正式职工一样的岗位安全、福利、津贴、补贴、奖励等。
劳务派遣工在发生工资拖欠、社保费用拖欠、工伤医疗赔偿、劳务纠纷时,应直接追究劳务派遣公司相关责任,向劳动监察大队和社保部门举报,要求查处。只有在核实劳务派遣公司无力赔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连带责任。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1、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社保等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
2、用人单位不直接负责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和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公司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总体上,这是不合法的。
从性质认定上,应该没有疑问。
问题在于,作为弱势的员工,如何处理?
从题主的问题看,这件事可以分成三个步骤:
首先,
企业和员工解除了合同,从程序看,应该是员工已经以个人名义申请离职。
这是社保并税背景下,很多企业想要节省成本,想出来的歪招。
其次,
员工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在工作:
这有两个可能,
第一是员工有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是员工没有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以派遣工的名义在原企业工作。
最后,
没有缴纳社保。
我们分步骤来看解决措施:
第一,和企业解约没有拿到经济补偿。
如果已经签字自愿离职,就真的拿不到了。
当然,如果原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保险,可以以这个理由控告,要求赔偿损失。
请特别注意这种申诉有期限,最好在离职一年内进行。
第二,以派遣工名义工作,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则可以将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一同列为被告,要求补偿,法律上双方连带责任。
第三,以派遣工名义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
这个时候,建议以用工单位直接作为被告,诉讼标的,调整为未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两项,赔偿的更多。
当然,无论如何,劳动者首先要做到的是必须证明自己在这家公司有实际工作,比如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发工资的登记表,主管签字的各项请假条等等。用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但是,在实际情况下,除非现在就不想干了,不建议发起诉讼或者仲裁,可以在工作中持续收集证据,什么时候想走了什么时候再打官司。
至少,咱还得赚钱养家糊口是不,反正公司在那,这肯定是违法的,跑不了。
总之,这是违法的,最重要的,是收集实际工作的证据,要持续收集不能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务派遣应该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应该给交社保。劳务派遣用工受法律限制,应符合辅助性,临时性、可替代性三性要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法,只要是入职了。不管是与谁签定的合同,都得缴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一篇:房子为什么要通过中介来卖?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