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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0年后打老师,老师是否需要为20年前的行为承担责任?
老师,学生,打了男子20年后打老师,老师是否需要为20年前的行为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二十年前的事了,老师能认识到不妥或错误就行了。
主要是让教师队伍认识到,用侮辱谩骂,暴力殴打这些方法,要认识到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教育方法,是应该被现代社会所摒弃的行为,不能以传统教育或者为学生好的理由,就做不合法的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栾川辱师案曝光以来引起社会一片哗然,特别是教师群体更是群情激奋,纷纷要求严惩。但当追溯案件缘起时,该群体又言辞躲闪烁,不停为张姓教师狡辩与开脱,言之凿凿,煌煌巨论,总结起来,理由无非有三:
1.环境说:社会环境使然,教师打学生当时是常态。
2.身份说:强调教师身份,强调责任心,强调职责所在,由此推定出是好心办坏事。
3.诉讼时效说:虽然打的是重了些,涉嫌违法犯罪,但过了诉讼时限,事情就不算事儿了,一切都过去了。
其实,前两条都不值一驳,完全诡辩逻辑!但是,第三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值得认真剖析。
法律上,在涉财,涉人身伤害等等案件的条款中设置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是非常正确的做法。也被各国司法实践所证实。
张姓老师伤害常姓学生一案,是否一定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可以由法律界人士仔细讨论。但即使诉讼时效适用,也只是免除了追究张姓教师的法律责任,而没有免除其行政责任,党纪责任,道义责任。更不会改变对事件性质的认定。
就像因各种原因,我们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具体哪个日本鬼子犯下的滔天罪行。但并不意味着他们犯下的杀戮,强奸,抢夺,损坏财物等等犯罪的事实和性质可以抹杀,可以一笔勾销。
回到案件本身。
没有人真正支持常姓学生打人报复的举动!他也必须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我们也绝对反感教育部门和教师群体的在此次事件中的反应!没有自省,没有反思,没有警醒,只有团团伙伙,只有党同伐异,只有为无良教师的狡辩与开脱,只有为当年的涉嫌犯罪行为合理化!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以管理,教育,职责之名,行伤害,侮辱之实,肆意践踏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格尊严,这样的人就不配为师,甚至不配为人!!!法治观念淡薄,平等观念缺乏,封建特权思想深入骨髓!这样的人,即使从事这份职业,也配不上人民教师这个光荣称号!!
天下没有特殊的公民,教师也不例外。作为学校不仅要是教师的娘家,更要是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温暖的港湾。切不可将国家教育重地沦为青红帮保护伞。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必须在法治的原则下,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公民,无论他是学生还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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