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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否有权要求公开征地知情确认材料?
房屋,土地,方案农民是否有权要求公开征地知情确认材料?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民是否有权要求公开征地知情确认材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关注京尚拆迁律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个法条说明,政府机关在征收我们农民的土地前,必须把征收文件予以公布,不得偷偷摸摸的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通过上述两个法律规定,我们发现,国家对于农民群体的知情权保护力度还是非常大的。上面的法条告诉我们,在实施征地行为前,人民政府应当先告诉我们群众补偿标准是什么,并且应当听取群众的意见,群众如果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依法向政府机关提出。其次,在对补偿标准无异议之后,村集体组织也需要及时公布征地费用的开支情况,防止农民的征地费用被违法侵占。
如果政府机关在征收农民土地前没有进行公告,也并未公布相关补偿标准、未听取区中意见,农民对此行为不服气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去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有助您解惑,祝您生活愉快!若有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欢迎留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啊当然无问题,睇下你是什么人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通过对现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办法》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包括诸多复杂的流程。
具体包括:征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征询村民意见、征地文件上报审批、征收土地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和土地交付。
这其中包括了大量的材料文件,除了我们常见到的《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还包括如在征拆项目中最常听到的“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等。
农民对于征收相关材料,当然有知情权。其中《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要进行公告,而向“一书四方案”之类的项目报批材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调取查阅。
所以,虽然理论上政策法规规定了老百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但是想要老百姓自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得材料,并且能够看出其中的问题端倪,就大大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能力范围。此时,如果认为在征拆中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还是需要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维权。实践中有很多因为自我维权不当而错过法律时效,丧失维权最好时机的情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在征地拆迁中,有关的法律法规,赋予了被征迁人相关的知情权。
一、征迁中的知情权,具体可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
(一)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迁人的知情权,应包括:
1、知情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报市、县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2、知情征收决定:
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内容,应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
3、知情调查登记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而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4、知情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对于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被征迁人的知情权,应包括:
1、知情征地报批前的信息: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必要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
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2、知情批复结果: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
而负责具体实施的,为该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知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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