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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低保户和困难户,是否应该向其他村民公示?
村民,贫困户,低保户农村的低保户和困难户,是否应该向其他村民公示?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村的低保户和困难户,是否应该向其他村民公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低保户困难户精准扶贫户危房改造户应公示!并在每户门前挂牌!方便村民和上级领导精准确认!而且应公示前几年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农村低保户,困难户公示,而且五包户,残疾人都要公示,姓啥名谁,住在哪个生产队,全家几口人,逐人登记,还要身份证编号,全部张贴在公试栏,村民不但看,而且还能具体了解,张三低保户,李四困难户,王二麻子五包户,木头六残疾户,对于全村这些人的困难掌握的一清二楚,如果那一户不清楚的,他们直接去调查情况,摸实情,怕村干部弄虚做假,今年扶贫工作是攻坚战,为了打好这一仗,全体干部和教师们,白天黑夜奋战在一线,走农户摸实情,问寒问暖,和困难户交流谈心,做到了精准扶贫,特别对于留守儿童下尽了最大功夫,如果父母在外地打工,小孩在那省,那市,那县,那镇学校上学,掌握的最清楚,特别对于低户和困难户,实行公示,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证又公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的低保户和困难户,是否应该向其他村民公示?
如果你深入农村,和老百姓进行座谈,谈的多了,大部分人都会谈到低保户、贫困户身上来的。
对此,他们的意见相当之大,认为不公平,为何自己评不上?觉得其中有猫腻、有人情、有关系。这其中,不排除有个人利益思想作祟的,但也绝不能排除低保、贫困评定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甚至于有的户有车有楼房,子女工作也不错,但也能戴个低保户、贫困户。所以说,公示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
但是,应该如何公示?公示怎样的内容?公示之后又该怎么办?却需要认真对待。
首先,关于低保、贫困户的评定,不能只是乡村说了算,应该增加大数据核查的环节。目前,各个地方部门都掌握着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家庭信息、财产信息、资产信息、车辆信息等等,特别是信用体系、税务信息方面,完全可以共享、比对、核查出一个人的真实信息。这项并不难做。
其次,低保、贫困户的公示,应该除了本村知晓之外,还应该放到网上接到监督。有的人明明在外工作,有车有楼房,为了在本村彰显能耐,要戴个低保贫困户,可是一旦到了其工作、社会上的圈子,却可能被人耻笑。
再次,公示的内容应该详尽。不能只是一个姓名、住址,还应该注明被评上低保、贫困的理由。另外,那些本人申请低保贫困的户,最终没有被评上的,也要注明理由,是不够基本条件,还是够基本条件却被指标数卡下来的,或是被村民评议下来的,都要予以明明白白地说明。
当然,公示是一种手段,关键还要考虑公示之后怎么办?比如如何接受举报?如何对作假者进行惩罚?而不是简单地取消低保了事,还得要公开曝光,甚至予以罚款、纳入信用黑名单等各种处理。否则,大家觉得即使骗取国家救助,也没有什么了不起。
事实上,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是有违道德的行为,应该予以严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法律的规定
在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是乡镇政府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组织人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对村民负责。
对于农村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1、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2、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以便于接受村民的监督。并且,村民委员会要对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一般事项至少每一季度公布一次,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这里要说明的是:这是法律的规定,比较概括和笼统,但也点出了重点:政府拨付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属于村务公开的范围。同时,凡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业,如修村级公路、架设通电线路、铺设饮水管线等,也属于村务公开的范围。
二、社会救助法规的规定和实际工作中具体做法
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法规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其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原则规定是一回事,在具体的执行层面,社会救助包括的八项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灾、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实际上是统一的:先由个人申请,这是必须有的程序——>村委会核查,并组织村民民主评议,经过村两委会议研究,予以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组织人员抽查,经乡镇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救助业务主管部门(包括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组织人员抽查验收合格后,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同时,村级进行第三次公示。整个过程,从组织村民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到三次公示,己经完全机制化,称为三榜公示,三榜定案。严格地按程序办事,即逐级落实了工作责任,经过三次公示,又充分保证了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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