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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立过遗嘱,发生意外死亡了,身后的财产是根据法律顺序继承还是根据生前遗嘱分配?有什么依据?
遗嘱,继承人,遗产生前立过遗嘱,发生意外死亡了,身后的财产是根据法律顺序继承还是根据生前遗嘱分配?有什么依据?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您好!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如果死者生前立下的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死者身后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来办理;法律依据是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人生前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果遗嘱人立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法有效的遗嘱是优先的,前提是立遗嘱的人有财产的完整权利,不与现在的法治原则规定相冲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立了遗嘱,然后就发生意外死亡,首先应该调查这个“意外”的背后有没有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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