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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名字写的是女方,要离婚了,女方说首付的钱能给,但是增值部分不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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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名字写的是女方,要离婚了,女方说首付的钱能给,但是增值部分不给,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闹心的房子啊!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写的女方名字,什么意思?这不就是借名买房吗!
男方无购房资格,只能选择借名买房的方法来完成结婚的目的。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借款人也是人家。现在好了,你婚结过了,发现你们两个不是一路人,要离婚。得,这房子买的闹心啊!
这是赔了夫人又折房啊!
现在女方同意把首付款给你,不同意分房子的增值部分,你有什么办法?离婚再打官司?
你应该能够提供首付款是你所出。这是婚前完成的。都是你出的还贷也分婚前和婚后,有区别。
离婚后剩余贷款债务女方是肯定接手,因为是她名下的房子。
不给你房子增值的部分一个原因是给你首付款后和债务分摊大差不差,另一个原因是房子增值太大,舍不得分给你。假设:买的房子价格是60万,首付款20万,按20年等额本息贷款40万计。还款总额大概是,63万。
婚前;20万(首付款)+40万(商贷)=60万(房价)
婚后(现在)房子均价120万,升值一倍了,你独自还款2年算6万,其中婚前1万,婚后还5万。
剩余贷款债务57万由女方接盘继续还款。
你看,由于你对借名买房的不慎重,没有处理好若离婚房产的分配协议,给女方钻了这么大的空子,你能怪谁?
估计女方是这样想的,她认为剩余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也应该分割清楚。得,这债务一分摊就把房子的增值你应该拿到的部分和债务的一半兑清了,两不找。这还是增值部分和分摊的债务差不多的情况下说的呢。
看了有网友认为房子是男方婚前赠予女方的,所以房产证上只有女方一人名字,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有,可能非常少。多数情况是男方没有购房资格,迫不得已用女方名字单独贷款购房,并且男方独自承担所有的购房款和还贷,这才有了题主所说的这个问题。
对于用房子做结婚的筹码的,买房子时,还是多长点心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什么写女方的名字?
其中的原因很重要。
如果原来你就打算送给她。现在是反悔了吗?
符合契约精神。大老爷们,送就送了。把贷款变更一下。女方还答应还你首付。算是公平合理。
当然如果过程中是因为女方过错,她出轨了,变心了。这个确实另当别说。但是法律意义上讲,除非有婚前协议。婚后还贷部分但夫妻共有。
这个案子里头有首付部分,还贷部分还有余款部分
1.首付是归男方的。
2.还贷部分是共有的。
3.余款债务部分共有的或协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分享一下我的观点和经验,婚前贷款买房,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付出部分首付,并参与还贷,结婚后又一起还贷,那么法律上这套房子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平半分,名字写谁就是谁的时代已不复返。现在的婚姻法更加注重平衡也更加的人性化,一刀切的时代没有了,只要你能有证据证明,这个证据也可以是第三人,比如说买房之前有人知道你也出钱了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要看购房首付款来源,婚后还款情况。从法院的惯例来讲,多数时候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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