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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道德经》中的“人法地,地法天,道法自然”?
自然,道法,道德经怎样理解《道德经》中的“人法地,地法天,道法自然”?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译文】
有一团混沌模糊的的物质 先于天地而诞生。祂(特点)何止寂静无声呵,并寥廓无形,而且独立于时空永不衰竭,循环于天地周流不息,可以将衪作为天地万物的母亲(根源)。我不知衪的名号,所以勉强拟个代词叫衪为“道”,勉强取个俗名称祂做“大”。扩展范围大到不着边际形容为消逝,消逝速度快到不见踪迹形容为相去甚远,相去甚远再到不负本初形容为复返元始。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宇宙空间中有这四大,而人占有其中的一大。人取法于大地的准则,地取法于上天的准则,天取法于大道的准则,道取法于自然禀性——独化自成的准则。
【点题】
在本章中,老子用“大”来阐述道的本质,告诫人们不可自以为是,要与天地相合,像“道”一样包容化育万物,并与大自然和平共处。然而,老子在肯定“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逻辑性的同时,归结并强调“道法自然”,其实这才是本章的要点。
“自然”是什么?人们通常认为:客观上,指原生态的自然界;由人类与自然相互影响而生成的人化自然等。主观上,指自我身心和谐;自发的、天生而然的状态等。但是,老子认为,自然同样有循环往复的规律,而非一成不变,其实,“道”的“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就是宇宙自然规律,也就是宇宙的奇点裂变和聚变,膨胀与塌缩,过去又回来,周而复始,之所以道法自然,是因为现代的自然和古代的自然巳经发生异样,如地球磁场、地月距离、子午线位移等引起的气象、生态环境、生命活动都在演变,因此,“道法自然”,也即世道无常适世为道的哲学观点和方法论,也是为了告诉人们,如何以最简单的方式顺应自然,融入自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在此为动词,意为效法遵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出自《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是讲大道源起的,并引出宇宙中存在四大组成部分:天道、地脉、人伦、自然。人们主动参与社会规则的制定与形成,又客观地被社会规律所影响和改造,因此人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则)应当效法于地脉(社会发展规律),地脉应当效法于大自然,效法于生长收藏、生生不息的自然之道。老子正本清源,认为任何学说思想,以及社会规则,都会对道产生不同程度的偏解,不是大自然按世人的理解运行,而是人伦及地脉都应当效法于天道,效法于大自然。
【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日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译文】
有一种浑然而成的东西,在有天地之前就已经产生了。它寂寂无声而又广阔无形,它独立长存而永不衰竭,周而复始地循环运行而永不停息,可以作为天地万物的根本。我不知道究竟叫它什么名字才好,只好叫它为“道”,我再勉强给它取个名字叫“大”。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息,运行不息而伸展遥远,伸展遥远而回归本原。所以道是伟大的,天是伟大的,地是伟大的,人也是伟大的。天地间有这四大,而人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在这四大之中,人是效法于地的,地是效法于天的,天是效法于道的,而道则纯任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法,即以……为法则。对于人、地、天、道、自然之间的关系,老子得出一个结论: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取法于自然。道,大而玄奥,生成了天地万物。然而,道又是从何处而来的呢?通过“道法自然”一词,我们知道,道是自然而然生成的。道向自然学习,效法并顺应自然。道是至高无上的,就连它都要顺应并效法自然,更何况人类呢?所以,人类不应该自恃头脑聪明,有独立的思想,就可以主宰世间的万事万物,而是应该顺应自然,敬畏自然。如果破坏自然的和谐,大肆屠杀牲畜,任意砍伐森林,那么大道和天地就会随时惩罚人类。因此,人类要与天地合二为一,要学习大道包容万物的胸襟,和大自然和谐相处。只有这样,人类才会生活得快活逍遥,无所为而义无所不为。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主要强调了由道所体现出来的道性。道是奥妙的,它蕴含着真理。人类只有认识道,才能把握真理。因此,道既是认识的对象,又是认识的方法和实践的方法。道的概念,是直觉思维和理性思维相结合的产物,而不是肆意虚构的。道作为世界的本原,是宇宙万物之母;道作为最一般规律,贯穿于宇宙、社会和人生之中。老子道的哲学理念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其为人类治身和治国提供了可循的规律。
老子讲:“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就是说,“道”仍然是“域中”(自然界)的四大之一,它没有超出自然而成为自然的主宰,它不是什么超自然的神灵。以“道”来治天下,则传统观念中的“鬼”就不起作用了(“其鬼不神”)。“道”无欲无意无志,可以算是渺小,它又是万物之总归,可以算是伟大。这样,传统文化中的“天”“帝”“鬼”“神”在这里统统失去了主宰的地位,不再有什么权威性了。“道”占据着主宰地位,但“道”却不以主宰自居。“道”的主宰作用只是让万物顺其自然而无为。所以,“道”这个主宰,实际只是某种普遍存在的自然无为的法则而已。这也说明老子哲学是敬人为本,敬神为末的哲学,是有明显的无神论的倾向的。这也说明中国哲学的人文精神淡化了中国人的宗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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