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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抓野兔被刑拘和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对比两件事,你怎么看?
野兔,野生动物,法律男子抓野兔被刑拘和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对比两件事,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正经事不做,就管这些鸡毛祘皮的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动物比竞是动物,人是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鸟窝无语,但是这个人私设电网,活该。还好没有涉及人命。要不然这个人千刀万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美帝对待其它国家,双重标准,只对别人不对自己,道理没错,实质太坏,精英阶层虚伪可耻,更无正义良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虎每天都吃野生动物为什么就是合法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男怕选错行。当初他们如果选择当人贩子也不至于这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是张蜘蛛网,只能粘住小飞虫,麻雀一冲就破。
谁说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守法才能避免受到惩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我站法律。
第一个,中国的法律其实是已经比较健全的了。只是在执行力度上都讲究“法律不外呼人情”。再加上“调解”这个同样具有“终审”效果的模式存在。尽管这样体现了中国法律“温情”的一面,但也容易让人感觉中国法律“不够严格”。而一旦法律认真起来,有些人就觉得难以接受了。其实,这才是法律的真实面目。
第二个,关于捕鸟的那两位同学,资料网上有的是,案件的来龙去脉都交代的很清楚了。“公开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的罪名,让很多人觉得莫名其妙。不就是掏俩鸟窝,卖了几只鸟吗,至于判那么重吗?首先,他们掏的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都立法保护了,你还敢掏?其次,他们知道自己掏的是燕隼的窝,也知道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仍然选择去掏鸟窝,抓燕隼。这是主观上就有的犯罪意识。第三,他们本身是QQ群“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中的一员,算是个“捕鸟人”。他们掏鸟窝抓燕隼的目的,就是为了拿去卖。据警方提供证据,大学生闫某曾非法收购一只凤头鹰(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外动物名录里的鸟类),并转手出售。因此,判了他十年,即不冤枉他,也没有量刑过重。
第三个,电兔子的那哥们。我们不管他电死的是不是“三有”之一的草兔,关键是手法太恶劣了。通过增压器,其铺设的电网释放出来的瞬时电压高达1.5万伏。更高的能达到9万伏。不要说兔子,就是人,甚至野猪都能瞬间被撂倒。因为私设电网导致人畜意外死亡的情况也时常见诸于报道。试想一下,一个人被撂倒在荒郊野外,自己死的不明不白不说,私设电网的人会如何处理这具尸体?他会报警吗?很难说。弄不好家里人连尸体都找不到。
最后,相关法律是有的,只是执行的力度有问题,再加上“人情面子”这种东西的存在。很容易给人一种“他可以,我为什么不可以!”的感觉。但是,“他可以”就是“我也可以”的理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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