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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通知被告,就将被告列入黑名单,这合法吗?为什么?
被执行人,法院,被告法院未通知被告,就将被告列入黑名单,这合法吗?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法院未通知被告,就将被告列入黑名单,这合法吗?为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谓黑名单,就是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将被告(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通俗称谓,这是法院执行的措施之一。
当然了,强制执行是需要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的。但是在实际中,进入强制执行的案子,往往都是因为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才申请强制执行的,甚至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各种回避,各种躲避的拒绝履行判决义务。也就是说强制执行的案件的被告已经失信并违法在先,法院将之列入黑名单,无可厚非。
另外,法院送达的手段很多,被执行人躲避执行,回避不见,法院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比如公告或者留置或者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执行文书,然后就可以继续下一步的执行程序,并不是必须亲自送达被执行人手中才可以。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仍然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院执行局将之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没有错误的。如果有履行判决的能力而拒不履行,还有可能拘留,判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在法言法,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法院未通知被执行人(题中所称:被告)就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此行为合法合规。
一、执行机构立案后,即时启动执行程序,并在10日内完成以下相关事项:
向被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图为以张贴的形式为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
划重点:作为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责任也是义务,法院执行机构在收到执行申请立案后,会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此时,作为被申请执行人已经知道被申请执行的事实,因此,无任何理由和借口,以不知道、未通知为由抗拒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2.执行机构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3.依法对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户籍、婚姻等信息进行查询。
二、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一个月内,不履行债务又不报告财产的,执行机构有权作出以下措施: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出入境,或者责令交出出入境证照或宣布相关证照作废。
罚款、拘留。
题外话:如果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有异议,可以在裁判文书未生效之前就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或者依法走审判监督程序,而作为被申请人执行人以上措施没有进行或者穷尽以上措施后,还是败诉,那我认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的义务才是正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不通知被告,就将被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否则被告有权投诉法官违反程序办案。
至于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司法实践中多数是这几种情形。
1、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玩失踪,法院无法正常送达,只能按被告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者进行公告送达。按法律规定这种处理是正确的。
2、被告没有玩失踪,但是在自己提供给法院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后,自己更换了电话号码和居住地址,有没有及时通知法院。或者开始提供的送达地址就是错误的。
案例:
青岛即墨武鑫,2016年秋在李沧汉川路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残,法院判决后玩失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根据其诉讼中提供的送达地址无法送达,经查此被告故意躲避法院执行,情节恶劣,因此法院执行局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理论要求是需要通知的,但是能不能通知的到却是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电话通了,一直同意要过来却不见人,也有的见到法院电话根本不接,还有的纯粹就是逃避执行。还有好多都换了电话号码等等等等的原因都可能造成你本人根本不知道,但是自己欠了别人的钱,自己心里不清楚吗?只要没有按照要求执行,就已经算是黑名单里面的人了,应该拉入黑名单,你发现以后自己联系法院,履行义务以后可以进行取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所说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吧?法院肯定会通知被执行人的,可能是联系不到你,公告送达的!这时候你需要联系执行法院,及时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就会把你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撤销。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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