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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以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套房子房产证只写有妻子和妻子哥哥的名字为由不对房产作分割,现在丈夫单独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此套房产,法院会受理吗?会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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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离婚时法院以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套房孑房产证只写有妻子和妻子哥哥的名字为由,不对房产作分割,现在丈夫单独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此套房产,法院会受理吗?会怎样判决?欢迎法律专家回答,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法院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你说提问的这个问题法院是会受理的。因为上述该套房产是在婚姻存继期间购买,但因涉有有第三人,所以法院在离婚诉讼时不作处理是正确的。因为离婚后丈夫是可以单独提前分割房产的诉讼。
那么这个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是可以同时将前妻的哥哥列为共同被告或是第三人。那么这个房产至于怎么分割,还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这个房产实际出资人只有前妻,不管写多少个人的名字,那么整个房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前妻和妻哥都出钱能够区分份额的那就是按份共有的财产,前妻名的那份是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前妻出过钱的话,那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情况只要丈夫提起诉讼,法院必须受理,因为这个前判决是不公正的。根据买情,法院判决有两种结果。第一种结果是夫妻俩和妻舅三人共同享有该房产产权,但作为妻舅一方必须要有为此房做出贡献的情节和证据。第二种结果是,如果妻舅没有为此房产作出贡献的情节和证据,那么该房产就只有夫妻俩共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会受理
这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当没有进行分割时,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一年内,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因此只要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法院会受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这种情况是可以另起诉讼要求分割的。
具体来说,您需要先行与第三人(也就是妻子哥哥)进行分割其个人部分,确定剩余部分为夫妻共有的房产份额,然后在进行您和妻子之间分割。
大致可以用这个两个等式来表示
房产份额=妻子哥哥份额+妻子(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份额
=妻子哥哥份额+(妻子个人份额+丈夫个人份额)
第一,如何确认哥哥份额?
如果当时房产证登记的是两人按份共有,则按照房产证上标明的各方房产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当时登记的是共同共有,则由双方协商分割,具体可以参考当时的两方的出资额等因素。
第二,如何确认剩余部分是妻子的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没有特殊说明的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有以下情况,剩余部分视为妻子的个人财产
1、有赠与协议或遗嘱明确房产是给妻子个人的;
2、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其份额属于妻子个人的;
3、妻子可以证明当时买房的钱款使用的是其个人婚前财产;
4、其他形式的说明。
如果符合以上情况,那么妻子名下的份额属于其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
如果没有以上情况,基本可以确认为妻子名下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俩一人一半来分割。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小法匠一直再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因登记时登记在妻子和他哥哥的名下,因财产的处理涉及第三人(妻子的哥哥)的利益,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时不处理该财产是符合实体法及程序法规定的。对于离婚时涉及第三人利益未分割财产、离婚时忘记分割的财产、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离婚后才发现的等,法律规定权利人可以依法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至于法院会怎么判决,很简单,法院裁判案件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予以裁判,你提供多少共同份额的证据,法院根据你提供的证据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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