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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不稳定,想回原单位上班,应该怎么办?
事业单位,能力,原单位外出打工不稳定,想回原单位上班,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原单位在老家,由于10年前月工资不够家里开支所以来上海打工,由于近几年辛苦的还小可以,房子,车子也都有了。可是从今年看来我所从事的工种不太好了,钱也不好挣了,所以明年打算继续在老家上班。但是原单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我担心再不如在外打工,犹豫不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觉你这个非常不现实。你通过什么途径离开的原单位,有签定什么书面的协议吗,协议符合政策规定吗?你现在回去,单位会接收吗?原来的工资档案、人事管理、工龄、级别、岗位等问题怎么解决?自收自支类机构、编制都要撤销,回去机构编制都不会保留,能不能分流就业安置,都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原事业单位人员,与单位签定协议外出创业、就业,过去是有政策依据的。组织人事部门有专门的文件和实施细则,可以允许事业单位人员停薪留职留岗,保持正常工资级别晋升和考核,外出创业和就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回原单位上班,级别、工资保持和在岗职工一样晋升不受影响。但是,这个外出创业、就业期限一般为三年,到期可以申请延期,再到期后,要么回原单位上班,要么辞职。超过期限不履行正规手续的,视为放弃原有岗位和职业,自动辞职。
以停薪留职方式长期不上班的,或者因病假、事假后不正常履行手续,长期不上班的,2014年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组织了一次专项清理清查,要求所有因故不上班不在岗位的工作人员,不管领没领工资、交没交社保费用,一律按“吃空饷”人员清理,按要求进行处理。2014年清理清查并处理之后,依然长期不上班的,履行正常请销假手续的扣发基本工资、停止考核,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一律开除公职。由组织、人事、纪检部门按各自管理权限,认真清理清查,一经发现,除对当事人按纪律要求处理之外,对主人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也要给予政纪党纪处分。
因此,对于长期不上班的人员,在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要求重新上岗的,要甄别不同情况,有正常手续的,按《请销假管理制度》扣发工资和办理年终考核,并按《人事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没有正常手续的,则按自动离职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出具正式文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稳定与冒险的博弈?
在你选择来路还是认清方向前,不妨先想想个人能力成长与企业环境相互博弈或补充的问题?这2个问题背后是你面对现状经济收入的不满还是能力达不到自己的期望!
现状不满意:任何一种选择对是要为之付出一定的成本的,但它一定是自己热爱,并为之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做到的事。先不说单位性质,单纯从回报率上来说,个人贡献值和社会功能整体效益是市场规则避不开的2个因素,不确定你说的事业单位方向,所以没得多说。
能力期望:你的问题其实也就是答案,职场财务收入不能满足你的期望,面对不确定的原单位方向和个人能力有限被动选择,足以说明你没有做好跳出舒适区从事新事物的准备。选择没有底气时,要么能力不够,要么心态不好!
我会比较推崇哪些离开岗位,不是因为混不下去了,反而大多都是混得不错,仕途前途基本平坦光明;但是,他们觉得不够,他们有更大的野心的人。
有想法,只要你认为是值得做的,就去做,哪怕不成功,最起码值得回忆,犹豫的结果就是没有底气,没有底气就该去探求自身能力或心态的边界。
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人,他们一辈子注定要活到极限,一辈子都想触碰自己能力的边界。对于他们,生命的每一天都忙碌着为自己活,哪有纠结的时间。
我是“乡土一”、观世界、说、写、做、互联网产品运营爱好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也不觉得你能再回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效益再差,也不是随便说走就走说来就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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