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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越狱逃脱犯王磊是杀人重犯,当初为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判决恰当吗?
死刑,监狱,的是辽宁越狱逃脱犯王磊是杀人重犯,当初为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判决恰当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果还是只加重到死刑缓期执行,那样的话。对于重刑犯逃狱感觉威慑力还是有些弱。这个就需要法院在加重判决时要考虑周全的事情了。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是没有问题的,只是王磊,张桂林这样的重案犯不知道悔改,不知道珍惜得来不易的机会,反而要逃狱。这次肯定是要对他们更加严厉的处罚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的判决是毫无问题的,但就是对于这些人来说,给予了他们逃脱的机会。
现在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是说这两个人破坏了监狱的窗户和栅栏之后,一路逃跑了。而另一种说法是两名逃犯盗取了预警的衣服,然后大胆的逃脱了。到底是哪种方式,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唯一可以确定的就是,这两个条繁重的王磊是杀人犯,以及被判处了死缓,随后被减为无期徒刑了。另一个也是被直接判处无期徒刑的。
这样的两个人越狱了,可以说真是危险之极。其中那个王磊的罪行简直罄竹难书,在一个放学的路上,绑架了孩子,趁机对孩子的父母勒索50万赎金,后来孩子家人没钱,结果这个王磊就把孩子活活掐死了,然后烧了,这样的行为,真的是很可怕的。
本来按照正常情况,他被判处了死刑,然后改判成了无期徒刑,如果继续有良好的表现,是可以争取早日减刑出狱的,可是他并没有。伙同张桂林一起,开启了自己的越狱心思。
这其中有争议的就是,就算他们俩盗取了工作人员的衣服和工牌,难道那么多关卡,他们都一一通过了,如果真是这样,那可能监狱整体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对于监狱的工作人员也需要加强管理了。
总的来说,捡回来一条命还不珍惜,那就别怪他人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纠正一下题目中的说法,虽然王磊实施了故意杀人犯罪,但是其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被绑架罪所吸收了,他最终是以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
王磊从小学习不好,当过两年兵,回来后做贩卖貂皮的生意,后来生意失败,欠了一屁股债。当同村人屈登奎找到他商量绑架其隔壁邻居家孩子,弄点钱用用时,他一口答应了下来。
时间回到2013年12月26日下午3时许,屈登奎坐上王磊的面包车,在放学路上绑架了11岁的男孩,并向男孩家人索要50万元赎金。后因被男孩认出来,于是他们杀人灭口。
由于事发在2013年,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条款,看看那时法律是怎么对绑架罪进行定罪量刑的,“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见,在当时,只要发生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量刑起点就是死刑。
不过,大家要知道,死刑也分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为什么会这样区分,也是根据我国“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审慎适用死刑”的政策来运用的。由于绑架是屈登奎提议的,杀人也是屈登奎指使的,所以在他们的共同犯罪中,屈登奎是主犯,而王磊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所以,屈登奎是死刑立即执行,而王磊则是死缓。
所以,法院的判决对事实的认定很清楚,对法律的适用也很准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键代偿观点:法律的目的关键在于通过教育让犯人改过自新,而不仅仅是惩罚。
林肯曾经说过一句话“把敌人变成朋友也不是消灭吗?”,同样,套用在这里我们可以说“把罪犯改造成好人,不也是消灭吗?”
然后我们来大概了解一下这个王磊的罪行,媒体上报道的是在2013年,王磊和同村的一位村民屈登奎纠结绑架杀害了一名11岁的孩子,在这起案件中屈登奎是主谋,王磊是合谋。并且,两个人在杀死男童之后又进行焚尸。最后,屈登奎被判了死刑,王磊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而王磊在越狱时已经是过了考验期,改判为无期徒刑了。
当然,当初法律之所以会判王磊为死缓,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这第一就是当时王磊的认罪态度良好,并且赔了钱给这个被害男童的家长,获得了家属的谅解。再加上他不是主犯,所以自然也就有了两年的考验期。
这第二种可能性应该就是当时警方在审讯王磊和屈登奎的时候,王磊提供了比屈登奎更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在这起绑架谋杀案中,屈登奎的罪行更恶劣。所以,王磊才能侥幸躲过一劫,毕竟,绑架谋杀儿童这种罪行还是很严重的。
当然,也有可能是当时屈登奎为了保王磊,尽可能地把所有罪行都往自己身上揽,所以才使得王磊的罪行看起来没那么重,不过,这种可能性很小,也就是在电影中可以看到。基本上这种人到了生死关头都是狗咬狗系列。
而至于这种判决是否合理,我个人认为还是合理的。因为我们可以看到,虽然王磊确实没有被判死刑,但是,在减刑后才才是无期徒刑,并且还是限制减刑。
说现实一点,如果不越狱的话,基本上就是要老死在监狱里了。也就是说,王磊的后半辈子都是要在监狱里度过的,说真的,一辈子都生活在监狱里,这跟对于一些人来说,恐怕比死刑更难受吧。
而这对于监狱来说,其实也就相当于一个终身低成本劳动力了,并且,在这起案件中也已经对主谋判了死刑,也执行了,对社会的警示意义也有了,也确实没必要全都判死刑。所以,当时的这个判决还是合适的。
只是,没想到这两个被判无期徒刑的人真的是不可改造的亡命之徒,所以,还是希望这次这两个人被抓以后能够执行死刑吧。毕竟,如果一些人确实改造不了,那就只能选择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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