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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越狱逃脱犯王磊是杀人重犯,当初为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判决恰当吗?
死刑,监狱,的是辽宁越狱逃脱犯王磊是杀人重犯,当初为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判决恰当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法律是针对犯人所犯之罪量刑而定,对于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辽宁凌源第三监狱逃狱犯王磊当初所犯之罪来说,没有判处立即执行的死刑,而是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后在辽宁凌源第三监狱服刑,在2017年12月份改为无期徒刑,有人说为何对于王磊如此绑架杀人重犯没有判处立即执行死刑,而是要缓期,笔者想说,这也无可厚非,法律是针对其所犯之罪而量刑,有法可依,或许我们站在道德的角度来看,确实好像不恰当,其实对于这种人,死刑立即执行也好,缓期也罢,都是让他为其所犯之罪而付出代价,有时候对于一个犯人所犯之罪来说,活着让他来承担罪过比一死百了更加有用。
但是,如果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来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他确实应该为他的罪孽偿命,而不是让他改过自新,有些罪责或许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有些罪孽是不能原谅的,也不配享有这个待遇。对于王磊来说,他根本就没有对自己所犯之罪而有丝毫忏悔,而是选择逃狱,来加重自己的罪孽,此次王磊及张贵林两名重刑犯逃狱,目前也是众说纷纭,都想知道,在监狱的高墙内是如何躲过层层看守而逃脱的,想必谁都在猜测,是不是有什么内幕?其实笔者也特想知道此二人到底是如何逃出去的,据说目前该监狱的监狱长已经被免职,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在他的管辖内,两名犯人如此轻易逃过看守,确实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说此二人是偷了狱警警服,利用衣服中的门禁卡而逃狱,不过这个说法并没有得到证实。假如说真的是这样,那这个狱警就是严重的失职,或者说故意了,怎么能让犯人轻易偷盗警服,笔者觉得这个说法也说不通,即使有门禁卡,可是犯人关押地点在监舍,而监舍外面是监区,监区四周是监墙,监墙高达六七米,再者监墙上有武警巡逻,有电网,要说翻越监墙根本就不现实。那就只有走门了,可是要通过两道铁门,根本就不现实,两边分别有武警和民警,再者监控全方位覆盖,他们又是如何逃脱的,看来该监狱的管理存在严重的漏洞,或者说监狱建设上有什么漏洞,要不然就是人为。
还有一种说法是,监狱调查可能是二人破坏监狱窗户及铁栏杆逃脱,如果这个说法证实,更就说明这个监狱的窗户可真是有问题了,一般监狱来说窗户首先犯人够不着,即使够着,上面安装的玻璃现在要求都是防撞防爆玻璃,根本就撞不开,其次窗户外部有一道铁栅栏,而监狱的窗户防护栏要求好像是必须是型号不小于18的实心圆钢焊接,间距一般不超过12厘米,试想想他们又是如何破窗出逃的,这里的破窗后,问题是外面还有层层警卫和监控以及高墙电网。两人在监狱内能逃脱,确实让人不可思议。
相信此次逃狱事件会有一个严肃的调查处理,我们拭目以待结果的公布。同时希望对于监狱的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上进一步加强。以免这些重刑犯出逃后对周边民众有伤害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纠正一个问题,王磊之前犯下的是绑架罪而不是杀人罪。具体的细节并没有媒体披露,但是我相信法院当时的判决是公证的。
这个问题问的是当时为什么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具体的案件细节不清楚,所以我只能说下死刑与死缓的问题。王磊最终被判的死缓,具体说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个缓期两年,说的是在两年的考验期内只要不故意犯罪,死刑就不再执行。要是王磊当时在死缓考验期内逃狱,那抓回来就是要执行死刑的。现在他过了死缓考验期,已经降为无期徒刑,这时候被抓回来,也不会再执行死刑了。
至于当时为什么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应该和我国刑法如今的少杀慎杀思想有关。毕竟肉体消灭不是目的,能改造的就会给他个机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王磊确实是罪大恶极,令人发指!
2013年12月,王磊伙和同村屈登奎一起合谋,绑架了同村的一个11岁男孩,后来屈登奎掐住男孩脖子,王磊又用扳子残忍击打男孩头部数下,致男孩颅脑损伤而死。两人随后又用稻草掩盖尸体并点燃焚尸,企图毁尸灭迹。
这样的人必须死刑的。屈登奎被判处死刑,后来2015年9月,辽宁高院终审判处王磊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2017年12月,过了两年考验期的王磊被减为无期徒刑。法院肯定是考虑了很多因素,确实当时可能王磊也是积极改造的,这才给予无期徒刑的减刑优待。这样的减刑也是有理有据的。
但是令人震惊的是,王磊并没有珍惜得来不易的减刑机会,接下来继续好好改造自己。而是积极谋划逃跑,最终肯定是利用了监狱的管理漏洞竟然逃脱了监狱。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能逃出监狱,还能逃到哪里去呢。最终王磊还是被抓捕归案了。
不过不幸的是,有一辆警车在抓捕逃犯的过程中,失事撞在了树上,导致了两名辅警不治身亡,另外两名辅警也在住院治疗过程中。还有为了这次抓捕也是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警力,这些费用的巨大消耗都是为了抓捕王磊造成的。
可以说像王磊这样的人,丧心病狂的残忍杀害11岁同村孩子,一个已经不是人能干的事情了,虎毒不食子,兔子不吃窝边草,对于身边人都敢绑架杀害的人,还能真心悔改么?感觉都是做做样子罢了,估计这次抓捕回去,如果不判死刑立刻执行,再饶他几年,估计再过一段时间还会想着逃跑的。
而另一名罪犯张桂林已经逃跑过几次了,虽然每次都被加了刑,但是还是贼心不改,还是积极策划和实施了这次逃跑。感觉对于这样的重案犯,如果不积极悔改,而是积极策划逃跑的,直接就给予判决死刑立刻执行就好了。反正也是没有多少悔改之意的。
这两名罪犯的脱逃,牵动了多少人的心,也令很多人害怕,这次监狱估计也是有看管不严的责任的。对于这样的重刑犯,还是要严加看管,坚决不能再让跑出来了。还有就是对于这样的逃狱行为,绝对应该考虑严惩,直接加重处罚判决死刑立刻执行就好了。这样的话,这会让很多重刑犯不敢再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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