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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西公交车上女生疑似被猥亵,警方称当事双方有事实婚姻?
事实,视频,婚姻如何看待广西公交车上女生疑似被猥亵,警方称当事双方有事实婚姻?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三、最重要的是“谣言止于智者”,对于这样的信息,我们应该不信不传,弄清事件真像后理性的表达自己的观点,现在社会属于信息社会,每天的热点不断,学会判断其实也是很重要的能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有所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就是法律上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像视频中这名男子那样,暴力触摸女性隐私部位,强行搂抱,撕扯女方衣物,导致其隐私部位暴露,符合法律上对于“猥亵”的定义。鉴于事发地点是公交车上,属于公众场所,还有可能构成法律上“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从重情节,可能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
有报道称,视频中的两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问题的复函》,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存在同居关系的男女,才有可能在不经过登记的情况下被认为存在“事实婚姻”。
从视频来看,两人的年龄显然不可能符合构成“事实婚姻”的标准,也有报道称女方年龄没有达到登记结婚的标准,自然也就无从谈起婚姻关系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网络时代资讯传播很快,真真假假,鱼龙混杂。更要注意鉴别。随意传播和造谣,也要注意被追究法律责任。
前几天台风的时候,各种视频在网上传播,造成了不少恐慌。像这个视频,上传者很快承认是自己是胡乱传播。事件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两个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也不得而知。
常见的案例已经很多。一些网民在网上随意传播一些视频,如果给当地造成不良的影响,往往会在有关部门辟谣后被追究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咸猪手确实在一些公交地铁上经常出现。一旦咸猪手真的被拍到,作恶者一定会被拘留。在公交上,如果姑娘遇到这样的事情,大胆反抗,绝对不能放任这些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94年之后已经没事实婚姻的说法了,就是同居关系未婚生子,原来我以为打老婆的家庭暴力警察会规劝为主,现在同居关系没领证也开始了规劝模式。法律静止暴力,打人犯法,为啥只要双方有了男女关系,有了孩子,这事警察就没法管了呢,女朋友就可以猥亵可以打了,这事法律层面就治安管理处罚处理,女方是否谅解作为一个处罚情节处理。婚姻不是打人的遮羞布,事实婚姻更不可能是,这类公共场所证据这么清楚的都不处理,更不要说在私密场合了,简直没法想。
退一万步说,哪怕真是事实婚姻,就能打人,就能猥亵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想起了一个词,比较贴切,我们有些舆论,好像成了惊弓之鸟,稍有风吹草动,便一发难收。
事实婚姻,这是表述错误,我们现在不存在事实婚姻说法,实际要表达的是,他们同居,相识,并有一个小孩,所以不是猥亵。只是在证明不是猥亵,但表达引发争议。
我们舆论监督与批评,我们的见义勇为与义正辞严,必须要建立在信息真实的基础上,否则我们的正义会成为伪正义,或者成为祸害。
公交车猥亵事件,事实证明是乌龙,这里面有三类人值得赞赏,第一类会审慎的发信息和评论,不做急先锋。第二类会传播准确事实,尤其是警方通报,第三类 是知错就改道歉认错删帖。
9月25日,网传中山公交车上猥亵女性事件。视频中女子试图逃离,却遭男子强行抱回后排。广西北流警方回应,当事双方有事实婚姻,也有小孩(女方年龄不够领证),警方已劝男方不要使用暴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在网上看了这件事的完整版经过,此事的爆发是因为一个科学永不止步的微博大V,在自己微博发了一条微博,然后描述说这个女孩光着脚,没穿内衣,让男子强制抱回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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