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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西公交车上女生疑似被猥亵,警方称当事双方有事实婚姻?
事实,视频,婚姻如何看待广西公交车上女生疑似被猥亵,警方称当事双方有事实婚姻?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994年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广西北流警方,了解下婚姻法吧!法律上规定的很清楚,就算是夫妻、恋人,在女方不情愿的情况下对女方做出这种行为就是性!居然“劝”就结束了?!广西北流警方,这种结论我们不能接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还以为自己一不小心,穿越回到了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台之前的时候了。
所谓的“事实婚姻”,是在1994年之前,我国法律对于男女之间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状态的一种称呼。在1984年之前,由于当时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加之基层民政系统受到特殊时期的冲击,婚姻登记较为混乱,有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不办理结婚登记的状况比较常见,因此最高院在1979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中曾认为,“对双方已满婚姻法结婚年龄的事实婚姻纠纷,应按一般的婚姻案件处理。”
但到了1984年《婚姻法》出台后,最高院在1989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已经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从时间和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两方面做了限制性规定,并明确在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生效后即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要么是夫妻,要么是未婚同居,没有所谓的“事实婚姻”。
从视频上看,男方姑且不论,女方年龄较小,说不定1994年都还未出生呢。刑法237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应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妇女”可并没有备注说“配偶除外”,更何况双方还不是夫妻关系呢!做为执法者的广西北流警方,不严格执法,却搬出了早就陈腐的“事实婚姻”来说事,实在令人无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嘛,既然说了不处理,人家是夫妻关系,也就不了了知了。
但是作为公众场合确实有所不妥,应该说有点过分了。
好像听说车上的人都不管不顾吧,这有点冷漠,还拍拍拍个毛视频。。。
或许这个就是这个现实社会的真实写照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前都说有图有真相,现在就算是有图也不一定会有真相,甚至有视频也不一定知道内容是否是事情的事实,很多时候事情的本身事实都会在流传中被扭曲和掩盖变成跟原本事情相反的意思,这种现象不只是偶然性,而是发生过太多在流传中变味的事情,就好比村东头一家死了一只鸡,传到西头就变成死一头牛类似的道理。
很多时候大家看到的表面的东西很难去判断事情的原尾,大多数人都是内心都有一种情绪的积压,遇到一些看起来像是欺负弱小和违背道德以及一些有背正常行为的事情的时候,内心都会爆发出来一种正能量以及一些愤怒的情绪的爆发,而网络上面的许多留言的爆发都是利用大家的这种正义感来推波助澜的,毕竟很多东西被一些有心人故意掩盖和改变,把原有的意思给强行转变成另外一种意思,从而造成非常大而又不好的影响,对于这些事情愤怒和正能量的人本身没错,只是被误导而已,真正有错的是那些故意宣传和误导大家的人。
所以大家在看到一些网上流传出来的东西的时候,千万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要第一时间就去主观的认为自己看到的信息是事实,先冷静的看待事情,毕竟很多事情都是在事后没几天就真相大白,只是很多人等不到那个时候就急急忙忙的去认可一些事情,到头来是自己打了自己的脸,非常的不舒服和尴尬,当然很多事情本身是真实的,也是靠广大网友的热烈关注形成爆炸新闻才得到大家满意结果,这不得不说网络世界有好处也有坏处,很难完完全全的去准确的把握好,所以只能尽量去了解真像了以后才去说和做。
像前段时间的四川医生跟中学生在游泳池里面发生的事情,被家属故意误导和媒体的不负责任,导致了网友被误导不了解真像而声讨医生,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事后事实的真相是刚好和小孩家属的说法相反,这就是不了解真像和故意误导大众造成的结果,非常的严重。现在又有一件事的出现,但是事情的真像扑朔迷离,网上流传的是女孩被陌生男子拥抱拉扯猥琐,乘客冷漠以对,公交车司机冷眼旁观。
但是经过警察的公布,车上对女孩动手动脚的男子跟女孩认识,而且还是属于同居的特殊情侣身份,也是所谓的没有结婚证而已经有小孩和举办过酒席,在普通的人眼中也是属于夫妻了,只是女孩年龄没有到而没领取证件,只是两个人在车上闹矛盾所以才有了这个事情的发生,但是拍视频的人不知道两个人的关系,转发视频的人也不知道里面的真实情况,才有了网传的猥琐女性而旁人冷眼的说法,也引起了许多网友正义人士的愤怒和认清了人性的冷漠以及显露出来现实中人们怕被引火烧身的观点,这些都是有原因的,也是人为造成的结果现象,说实话也不能怪旁边的人,毕竟一旦出手万一出事了谁负责,这是有先例的,所以说冷漠的不是人心而是社会。
但是在公共场合闹矛盾和拉拉扯扯对公共环境造成影响和伤害,这种行为一点都不可取,冲动是魔鬼,解决事情的方法有很多,公共场合拉扯闹矛盾做出不雅举动和行为以及过激的行为都是不好的,这不但影响到周围的人,而且这种事情本身就是很丢脸和幼稚的事情,如果两个人自己没办法解决两个人的矛盾,那可以找亲朋好友一起坐下来解决,在公共场所拉扯吵闹也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把事情推向不可控制的禁地,这得不偿失。真正成熟稳重通情达理的人一般都是不会在外人面前做这种事情的,从侧面也可以看出来两个人在处理事情上面冲动的一面缺乏理智,这也难怪毕竟女方还没有达到领证的法定年龄,不成熟也很正常,但是一个大男人在车上这样对女的动手,的确很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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