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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算工伤吗?能同时主张民事和工伤赔偿吗?
工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算工伤吗?能同时主张民事和工伤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算工伤吗?能同时主张民事和工伤赔偿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交通事故和工伤是双赔的!二者互不干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三人侵权,如何获得双重赔偿。
济南律师:是否是工伤,双赔是否是全部双赔?
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济南律师说法
1、是否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就是工伤?不一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只有在交通事故中承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工伤。
2、即使构成双重赔付的条件,若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保险赔偿是否就得不到支持?
不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就是说,单位缴纳社保,保险赔偿由社保基金支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工伤社保待遇有用人单位支出。
3. 所谓双重赔偿,是所有赔偿项目都要双重赔偿吗?不是!
以员工遭遇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并构成伤残为例:
侵权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以上两类赔偿绝大多数项目时要双重赔偿的,但是其中医疗费实行单赔,也就是侵权人全额赔偿了医疗费,工伤保险就不再赔偿,反之亦然。(此以济南为例,各地法院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
以上希望对你有用,更多问题评论区留言讨论。
@济南律师and装修法务 于济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的,不影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的,互不影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公司同事上班摔跤了把肩胛骨摔折了算工伤也给了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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