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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案件很少见?
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案件为什么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案件很少见?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第二,行政诉讼因其以行政机关为被告,而我国自古以来“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行政机关认为自己称为了被告总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故而不愿意大肆宣传,因此百姓公众从新闻媒体等渠道获知的机会较少。
第三,日常生活中群众百姓更多关注的是柴米油盐酱醋茶或者是家常里短婆媳纷争这些琐碎的生活点滴,又或者关注的贪污受贿杀人抢劫这些具有轰动性的刑事案件,对本身具有较强专业性苦涩又难以理解,并且不具有炒作性的行政诉讼关注度较低,因此会认为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少。
综上,以上几点是认为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少的几点原因。个人浅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很少见,因为实在是太难了,行政诉讼法颁行以前,立案都立不上,现在好了,可以告了,但是还是很难,没给地方环境不一样,想告赢也很难。
民告官很难,你领教了就懂。
刚刚写了一个上诉状,越写越生气,但生气也不能写在上诉状里,只好在这里吐个槽了,因为是正在办理的案件,也没有征询当事人的同意,所以就不说具体案件情况了,只是过程就足够吐槽了。人可以有倾向性吗?可以有,而且必须有,不管是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从法律人的那一刻就已经有了倾向性:支持不支持死刑,支持不支持同性恋,行为无价值还是结果无价值都已经有了想法……一个案件接不接,诉讼策略怎么设计也是如此,法官也可以有倾向性,但你不要表现的太明显呀,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在立案先征询被诉具体行政机关就算了,毕竟没给地方的司法背景不一样,我也理解,但你敷衍也敷衍的认真一点嘛。
你在开庭的时候别引导他们算什么,当事人都在你还那么明显的替他们说话,让普通人怎么相信法律,说实话能想到通过法律保障权益已经很不容易,那些不懂法瞎撞乱碰的人真不少,要说麻烦是真麻烦,不管是有意还是无心多少都会给行政管理带来负担,作为法律博主和律师不仅要普法,还要帮着做心理建设,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会那样,一定要通过法律维权,但行政机关说错了说岔了你帮他说算什么呀,要说你们私下说,在庭上说真不合适。
说话这事不说了,我们说说证据,行政诉讼是举证责任倒置呀,我开过行政诉讼的庭,但行政机关什么都不拿像什么话,没有证据、没有法律规范,这都是行政诉讼法里明确规定的呀,你空口白牙说是这样是那样就完了,不用拿证据证明吗?开完庭我也很难过,但我告诉当事人,法院如果要支持他们,也是要有一个说理和论证的,查明事实是什么样子,哪些证据能证明是这样子,法院认为应该是什么样子,最后才是支持不支持之类的,然后您倒好一锅炖,查明什么也看不出来,得了我查一下文书样式吧,发现还没您那种一锅炖样式的,我上诉状是越写越气越写越气啊,以后大家选宜居城市的时候应该多一个要素,法治环境,要不然真是肺都气炸了。
诶诶诶诶诶诶诶诶诶诶诶,真难呀,我从未开过行政机关如此轻松的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主要是法院不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是在诉讼时效,诉讼主体以及诉讼请求上把原告挡在诉讼门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行政诉讼之所以少,首先因为它就是古时候所说的“民告官”,其次是它很多时候必须先复议,复议不满后才能再诉讼,整个过程复杂时间流程久,并且它赢得几率是非常小的。
几个比较有名的案例,某年某人因车票诉讼铁道部,某年某人因司考成绩诉讼司法部。小的也很多,如对公安处罚认为不公。很多情况下,赢得可能性基本为零。所以,少是因为它的代价不值你付出这么多,很多时候只是为争口气罢了。
近年来,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在不停进行改革,一是对相关机关单位的要求束缚越来越高,二是把行政诉讼的程序仿照民事诉讼法变得越来越简单,方便诉讼人诉讼。
而且之前铁道部、司法部虽然赢了,但是带来的现实意义是有的,在之后的生活中,后来的人都因为这些诉讼静悄悄的享受到了他们后来的改革。
所以,行政诉讼,即使有时候输了,但它带来的意义是非常大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设置各种障碍,不让立案!我估计只有40%案件立案成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句“不在法院受理范围”掩盖了多少行政违法行为?!!“以法行政”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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