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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法官是否有义务自发组成法官调查组亲临现场调查核实?
法官,证据,调查组民事案件中法官是否有义务自发组成法官调查组亲临现场调查核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对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问题,不管可信还是不可信,法院有没有义务自发的组成调查组对案件事发问题点进行实地现场调查核实?(其中包括原被告当庭提供的证据核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民事诉讼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在一般情况下没有主动调查取证的义务,而是依据双方当事人自行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法规、审判规则依法作出裁判。
根据《民诉法》第64条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才应当调查收集。前者需要一方当事人申请,后者则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
民诉法对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规定比较宽泛,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二款,即“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明确为: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除此以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简要说一下。
民事案件中的法官很少自发组成法官调查组亲临现场调查核实证据,但也并非绝对。
第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民事案件法官为保证自身的公正性,极少主动介入案件举证程序。一般来说,除非程序性事实,法官基本不会主动介入案件。
第二,民事案件一般由当事人自行举证,如难以举证可以要求律师取证,如律师无法取证可,申请法院举证。申请法院取证要提交取证申请,写明取证目的及取证明细。需要说明的是,申请法院取证并非有求必应,有可能被驳回!
第三,法官自发现场调查核实,比较少见。有些案件因为证据无法在法庭提交且对案件有决定性的影响,法官可能会主动现场取证。如土地承包纠纷中地上青苗、果树赔偿的问题,就需要在现场召集双方核对数目。
第四,现场核实一般不会组成调查组。法庭审理民事案件一般由法官或法官委派法官助理带领一名书记员,到现场核实,极少组成调查组。组成调查组一般需要不同单位人员3人以上参加,程序比较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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