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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案件很少见?
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案件为什么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案件很少见?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为什么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案件很少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本问题是干部的公仆意识和父母官意识丧失了,你怎么做都是行不通的。这就是决定的因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什么行政诉讼案件很少见?相对刑事诉讼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的确少之又少。笔者个人观点有如下几个原因:
1、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我国向来就是官官相护,“民告官”胜诉可能性不大。这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误解。也反映出司法独立的公信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随着我国行政机关执政方式和工作作风的不断改善,个人、法人以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执法不当的侵害事件在减少。即使行政执法不当,反映和投诉的途径多,往往事情很快得以纠正,就没必要走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了。
3、由于不少个人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认识不够全面,不能从大局和整体利益考虑,盲目地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可能性很大。久而久之,即使个人利益受到了行政不当的侵害,只要不是好大的利益,就没信心走提起行政诉讼的维权之路了。
4、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取证难,成本高,胜诉率低。忍气吞声,也要图个省心。
5、非专业人士,接触少,就认为行政诉讼案件少。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欢迎讨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七届二次会议,1989年4月4日通过,1990年10月1日实施。只有27年多的实施时间,现在版的《行诉法》是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诉法》和《行诉法》的决定后的新版本,2017年7月1日实施。
从《行诉法》的制定时间和实施过程看,这部法律实施的时间短,大多人不知道,甚至也不懂。即便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伤害,也不知道拿起《行诉法》来维护自身权力。是目前行诉案件少的一个原因。
《行诉法》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行诉法》的一个主体是“行政机关”,它是被告是违法者。个人,法人是原告。这么问题就来了,行政机关是国家职能部门,它们是政策执行者,可政策有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它们又是政策制定者。因此“民告政府机关”有多少胜算不知道。
老百姓通俗的说法“民告官”,其实是对《行诉法》的不懂造成了误区。行诉法的是个人与行政机关打官司,比如“行政拘留不满意,拆迁不合理,各种福利政策执行有偏差,粮农补贴不到位,低保发放不合规等等。”告政府部门,对方是政策制定和执行者,个人告状没有专业律师出庭支持辩护,各种法律条文和政策有多少,个人根本就不清楚,怎么样打赢官司,请律师得花钱吧!案子啥时候了结不知道,因此,就是感觉行政机关违法了,也只好有行政调解的路。拿起《行诉法》说事,感觉胜算很渺茫。这也是行政诉讼案件很少听见的原因所在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少什么少,今年我就打了7个,只是一递诉状,对方马上改了,沒判决吧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回答:行政诉讼案件是因为各级大小官员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中所出现的严重错误导致的百姓不服例如(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证据不足等等)照成的误判结果会给国家和个人造利益造成损失和伤害。因为民告官在我看是多数人不想去做:原因(一)是对国家法律法规认知不清禁,所以就不能很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二)原因是即然上诉了,又要到法院起诉很劳神,更不知未来的结果是什么样子所以就自消自灭吧,综上所诉所以说行政诉讼的案件很少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认为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少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俗称“民告官案件”,案件性质本身具有特殊性,与大量存在的民商事纠纷以及刑事案件性质不同,在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发生接触不多,因此本身数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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