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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购买他人的单位集资房,房产证是原始房主名字,保全裁定判决生效,能执行拍卖吗?
土地证,房子,房主老赖购买他人的单位集资房,房产证是原始房主名字,保全裁定判决生效,能执行拍卖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原始房主已逝世,土地证是集体的,已经多轮案外人异议之诉房子认定是老赖的判决生效,可以执行拍卖或估价抵债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多谢邀请!普通人的看法,只要能够认定财产是老懒的,就应该是可以拿来抵债的。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老懒,只能说明原房主与老懒之间没有完成过户手续而已,或者私下里达成过某种交易。钻法律的漏洞,把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是一部分“聪明人”逃避查处惯用的计量,想给执行出难题,隐藏、规避个人财产的手段而已,只要证明了财产是老懒的,就可以执行抵债。
描述里已经认定了房子就是老懒的财产,只不过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老懒而已。这套房子原房主已经与老懒达成过交易,只是因某种原因没有过户,说明房子的使用权,是可以在某种条件下进行买卖的,土地证归集体所有,是这块地若遇到什么变动,应由单位决定,个人没有决定权。没有土地证的房子交易时会不那么顺当,因为买房的人是不愿购买没有土地证的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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