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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如何评估?
房屋,评估机构,规定拆迁房屋如何评估?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评估是根据房屋区位(人对房屋占据位置的设计、规划)、房屋用途(商业、居住、工厂、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房屋面积(证载面积)进行评价。然后是估,即估价。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了上述评价后,然后进行估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住宅房征收时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建议您参考:
拆迁评估:
(一)对于住宅房屋的评估:
通常包括:
1、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价格:
一般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区位基准价。
2、建筑物重置价格:
以评估价格为准,具体计算公式:
估价对象价格=某类型房屋的基准价格×(1+楼层修正系数)×(1+朝向修正系数)×(1+其他因素修正系数)+房屋装修部分价格
评估机构可以市场比较法或成本法,确定某类型房屋的基准价格,再依不同房屋的楼层、朝向、采光、通风、功能布局、成新度、维护保养等因素,对该基准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由此,得出不同房屋的评估价格。
其中,市场比较法,是在被拆迁房屋同一供需圈,收集成交时间不超过1年的市场交易案例,另对比与估价对象的区位、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近的建筑市场价,即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3、建安费用:
应按照当地建筑工程定额标准的有关规定评估。
4、房屋装修、装饰部分的价格:
应按照当地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定额标准的有关规定评估。
具体计算公式:房屋装修装饰部分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重置价格×(耐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耐用年限。
其中,各类房屋装修装饰的耐用年限:
住宅8年;
办公用房7年;
商场、店铺、餐馆等营业性用房5年;
厂房、仓库5年。
估价人员,可结合实地查勘情况,依装修、装饰档次、质量、维护、保养、使用情况,以及功能、经济等方面的折旧因素,综合确定折旧率或成新率。但与按直线折旧计算的差异不宜超过30%。
此外,建筑物重置价格的费用,其构成应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
(二)对于非住宅房屋的评估:
常宜采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对于确只能采用一种方法的,应当说明理由。
而且,对于非住宅房屋的评估,若采用市场比较法,也应以收集同一供需圈内的市场交易实例为原则。
无条件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的,也可采用收益法。采用此方法评估时,房屋的收益、费用计算,应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
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一般是按照周边新房市价补偿,如果选择回迁,就会按等面积或大于原面积补偿,具体还是要看房子的位置如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评估机构选择的主体是谁?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评估机构并非征收部门选定,而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时候,才会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因此,在征收拆迁时,被征收人一定要记得,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和主体是否合法合理。
房屋价值是按什么方法进行评估的呢?
在我国,房屋评估办法主要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估价法等,市场比较法比较通用,其实也就是货比三家,通过和类似房地产的比较来计算价值;收益还原法主要就是指按照未来的收益多少来对房价进行估算;而成本估价法适用于房地产交易较少的情况下,主要是指将建造成本以及各项税费等进行汇总作为房价。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2019拆扦房屋赔偿标准的规定
1、国有土地拆迁
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拆迁(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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