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宝马男拿刀砍人后失手,随机被自行车男砍死,算正当防卫吗,你怎么看?
宝马,正当防卫,白衣宝马男拿刀砍人后失手,随机被自行车男砍死,算正当防卫吗,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就在8越27号的晚上,在江苏昆山的一个路口,一亮开着宝马的车,想占用旁边的自行车道,由于自行车主没有让出位置,导致双方起了争执,最后自行车主也是被几个人打了几下,子u后宝马里面的男子更是拿出刀会看对方,不料挥砍的过程中,刀掉落,被对方捡起,反过来砍他。z最后也是抢救无效死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看法!防卫肯定是防卫,至于是否防卫过当最终是由法院判定,法律是为民而生的,也应该为民而用。我反复观看了几次视频也注意到了一些细节,故而我们理性分析一下,首先过错方是纹身男,其次凶器也是纹身男的。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御制止了,纹身男的拳脚攻击。第二次,又提刀攻击,也是被迫防御制止。第三次,是关键纹身男是追砍白衣哥时凶器脱手,并非纹身男主动放弃凶器终止行凶,且有再次拾刀的动作和行为,仍然具有行动攻击能力,也不能判断纹身男是否放弃再次发起攻击。第四,白衣哥第一次拾刀自卫后有扔刀又捡起的动作,证明此时白衣哥有终止自卫的行为和行动。是什么原因让白衣哥再次拾刀自卫,当时某种外接因素(语言,肢体动作等)刺激了白衣哥继续自卫的行为,虽然纹身男有开车门的动作也不能证明他是退让躲藏,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自卫,完全是正当防卫。俗话说兔子逼急了也咬人,更何况我们是人。当我们一次二次的受到伤害,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我不应该自卫吗?我想问问那些说白衣哥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的律师们,你们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胁时冷静思考,怎样做是正当防卫,怎么做又是防卫过当,因为你们专业。我们做不到,因为我们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平时我不超过10字的评论,这次不一样,因为关系到一个人的后半生,关系到一个普通老百姓一家人的生计。我不为博取关注,只是谈了自己的看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宝马车驾驶员,违规行驶,占用了人行道本来就错了,却还动手打,企图持刀杀人,只是天不助恶人,砍刀失落反被对方利用,以恶制恶,砍死了肇事的宝马车主,从整个事件的全过程来着,应该视为正当防卫,宝马车主,财大气粗,的确太胀了,该死,真是自己找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昆山一案,宝马男因违章变道,而和路人发生口角。这是纹身男子下来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由此可见此人的一贯作风何其恶劣。然后又不依不饶,返回车里,随手拿出刀具,对白衣男子又一次进行攻击。能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对任何人都是一种威胁。纯属黑恶势力。当我们的生命受到威胁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自救和防卫。当有人对你举起刀的时候。哪有时间考虑防卫过当不过当。
本人觉得纯属正当防卫。弘扬社会正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宝马男刀虽然掉了,但并没有停止犯罪,往车上跑,并不是说就停止犯罪了,说不定在找另外的凶器继续犯罪,白衣男怕继续受到伤害,所以正当防卫在继续,因为对方实力比自己强很多,如果宝马男有还手之力,白衣男肯定会受到最极端的伤害,白衣男不想在受到伤害,所以继续砍宝马男至死,因为在砍宝马男时,宝马男就从来没服输,没跪地求饶,双手抱头停止行凶,所以宝马男是正当防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18年9月1日下午5点,昆山市公安局通报了轰动全国引起热议的昆山宝马男挑衅骑电动车男子被反杀的案件,其结案的时效性之快可谓创造历史,同时,案件的结论也收到公众的热烈支持,很多人称:“大快人心,为政府部门点赞!”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