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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广告收入来源是否该业主拥有呢?你怎么看?
业主,小区,物业小区内的广告收入来源是否该业主拥有呢?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营利。对此,此次民法典草案增加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草案还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归业委会,它代表全体业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原则上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但是物业公司在发布广告过程中有必要性支出的,可以适当的给予补偿.但是归业主共有的前提是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布广告。以下是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可以作为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取之于公,用之于公。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一点要去了解。我们小区前期物业没有好处,七年前确实也不懂。成立业委会以后要求是五成。后来了解多啦要求七成。现在业委会自己招商,自己维护,清洁,100%。。。。。。物业公司是不老实,业主也需要争取自己权益。我就不懂,我咋就运气那么好没有遇到涉黑物业公司。哈哈哈哈哈,本小区七年啦,没有上涨物业费,走啦两物业公司啦,现在是第三个物业公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广告收益的权利属于业主,但可以由物管用在小区的公共地方,并由业主全程监督使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用在回馈业主的地方,比如举行联谊会,慰问困难业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应该归还业主,但实际很难办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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