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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广告收入来源是否该业主拥有呢?你怎么看?
业主,小区,物业小区内的广告收入来源是否该业主拥有呢?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小区内的广告收入来源是否该业主拥有呢?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说完全归业主,起码业主要有份。
但事实上中国绝大部分地区,业主靠边站,有政策因素,还有就是业主一盘散沙,有土豪看不上那几个钱,大家思想统一不起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取消全国小区物业,物业费改为物业税,小区统一由当地社区进行〖小区综合服务大厅〗模式管理的建议思考!
近日福建梦龙看到一则帖子(附文底部),大意就是:建议全国取消住宅物业,全国小区交由当地社区统一管理。社区内的相关事务可以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直接管理,比如:卫生有环卫负责、违章违建有城管、治安有公安派出所、绿化有园林、房子有住建局、燃气水电有燃气公司、水务和电力局,收费有税务部门……完全可以逐一对应管理和服务。而且物业费改为物业税后,国家财政也增加收入!
这件事,福建梦龙持赞同态度[赞][赞][赞]理由和补充建议如下:
一是:费改税,是法治需求,也是社会发展进步必然。既茁壮国家财税收入,也完善国家财税的进一步改革深化。同时在征管上也符合国家法治要求,利国利民;
二是、物业服务短板明显,弊端积重难除。物业作为服务公司,缺乏执法权限,小区内许多违规违章违法事项物业束手无策或听之任之。即便在服务提供上,也因为与业委会的合同契约关系,做得好或不好都非常难以撤换,流程烦琐,业委会尤其业主往往无可奈何!如果碰上业委会吃里扒外狼狈为奸或软弱无能,物业更是另业主苦不堪言……!
三是、物业、业主矛盾根深蒂固,很难达成利益共同体。物业往往希望通过最小的代价做最全面的事,业主则刚好相反,希望用最小的付出做最高效的事。两个不再同一条线与方向上的“人”,再怎么努力也只能是永远不相交的“平行线”!
鉴此福建梦龙建议如下:
1是社区在小区成立〖小区综合服务厅〗人员架构可以:主任――副主任――警长(可流动管理数个小区)、协警员――城管员(同警长性质)――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员(若干)――房管员(同警长性质);综合服务大厅内设:水务――燃气――电力――税务等收费服务员,专司相关税费收缴和业主相关问题咨询办理等。实现主任负责制,所有人员在工作上接受综合服务大厅主任的统一垂直管理!在人事编制上仍然归属各自单位。至于工资则给予补贴+全额模式(正式职工发给补贴、临时工发全额工资)
2是小区业委会作为群众组织参与小区综合服务厅的工作监督、协助及建议并参与综合服务厅的工作会议并享有表决权!原则上小区业委会主任为综合服务大厅自然副主任。
3是小区物业费改税后,财政对这块收益,核心用于全国小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和人员招聘及工资福利补贴与其他必要性支出。
4是政府现在在全力打造全流程服务体系建设,社区介入小区物业等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为人民服务”内涵与宗旨!更好体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追求!同时,政府的管理体系进入小区,也能最大程度改变原物业与业主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从根源解决问题!变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同时通过在小区构建党组织、妇联分会等模式进一步协助小区的建设发展!
福建梦龙如上意见建议,您以为如何?欢迎您的真知灼见与集思广益[鼓掌][鼓掌][鼓掌][心][心][心]
附:建议原文:
“建议全国取消住宅物业,全国小区交由当地社区统一管理,居民有居委会,卫生有环卫,违――建有城管,安全有公安,绿化有园林,物管有物管局,房子有房产局,收费有税务局,水费有自来水公司,天然气有燃气公司,电费有电力公司等等国家机关, 将物业费改为物业税与将来的房产税合并由税务部门统一收取,根据地段,小区环境,按居住面积收,杜绝物业纠纷,物业脱管,不交物业费,管理混乱局面,真正做到谁收费谁管理,谁收费谁负责,谁交税谁享受,税收于民用之于民,既保证了房产税物业税的合理性,也为国家增加了一项长期稳定的税收,又合理的解决了刚需住房与大量住房保有者的社会平衡,毕竟人家房子多税也交的多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归业主,由于物业是对业主服务的,所有公共资源属业主,而不是因为物业开辟出来就属于物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区广告收益依法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照相关规定该给业主,可是没有物业公司给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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