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岳母家以女儿的名义购房,让我做公正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这样合理吗?
岳父,为其,所有权岳母家以女儿的名义购房,让我做公正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这样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结婚两年老婆在家做全职太太。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补充规定,婚后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房,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的认定为单方赠与。所以岳父母为其女儿购的房子(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处分权等)与你无关。也无需你作证。你的作证也无法律效力。不存在合理不合理问题。我建议你不要再提所有权之事,岳父母让你和他们女儿夫妻共用,你就应谢天谢地感恩岳父母大人知足了。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