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虚开?
发票,经营范围,业务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虚开?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来明确经营范围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
其次再来看一下,发票的管理和开具范围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由此可见,发票管理是税务机关,并不是工商部门,所以,发票的开具要在发生了应税范围内的行为才可以(12种不征税项目除外)。经营范围和应税范围,两者存在不符合也属于正常。
之所以发生超范围经营收入时,被发票开具问题困扰,也就是将这两个不同部门职能混为一谈。税务机关对此也没有以经营范围作为限制开具发票的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我咨询过税务局,有以下顺说法:
1 如果实属于企业临时性发生的业务,且有规范的流程,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一,有详细的收发货记录。客户采购方记录,凡与此业务相关的资料均要准备完整,即可开票,虽然超过经营范围,但税务局认可此业务,规范处理!
2 如果没有可支撑业务的资料,那就有可能被认证为虚假业务,会收到惩罚!
以上说明,企业一定要对业务进行留痕处理。该准备的资料一定要备齐,符合国家规定,这样才能充分说明事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从上述规定来看,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与实际交易相符,并没有规定要与经营范围相符,因此,对于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应税业务为客户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显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微信搜索“慧算账”,每天多学一点创业财税知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和虚开发票还是不同的。如果确实有这个业务真实发生,可以向税务申请,说明情况,增加税目。如果经常发生此项业务,需要营业范围进行变更,增加此项业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不属于虚开,具体可参考我整理的以下政策。
《纳税人能否超经营范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发票的三种情形与处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与处理-恶意取得》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与处理-善意取得》
以上,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事,你可以到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也就解决了超经营范围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