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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仲裁委,判决,人民法院诉讼中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诉讼中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通常会有下列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其中:协商是指企业与员工双方通过内部协商,自行、自愿的消除争议解决问题。
而调解是指双方借助第三方力量(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调和,如双方有必要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性,任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经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的(协商或调解非法定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请仲裁),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前仲裁。
除法定的终局裁决外,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或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前诉讼。需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前置程序。
仲裁委做出的生效判决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都同样具有法律强制性,任一方不履行判决的,另一方就可以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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