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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是西戎人吗?
竹简,中国,春秋战国秦人是西戎人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秦国是怎样立国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秦风俗是在周文化的母体中,注入了戎狄之俗而孕育成的具有独特风貌的风俗圈。秦国的高度集权,缺乏严格的宗法观念,秦人犷野矫健的性格,尚武的习俗,恰好为秦平定六国、统一天下打下了最根本的基础。下面,我们就来考察一下秦风俗的方方面面。
春秋战国乱世,“礼崩乐坏”,社会的大动荡带来社会构成的反复组合,使社会习俗相应着发生深层次的推陈改新。
此时的秦国的地方风俗是怎样的呢?此时已形成了地方风俗,即乡俗。“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4]。”乡里风气,并非如“居住相乐,行作相和[5]”,那么纯正。其中有“鄙夫鄙妇相会於 阴[6]”,悦好私情者;有“同母异父相与奸[7]”者,有“甲、乙交与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8]”者。秦国乡间道上,群盗出没,路人遭杀。秦简记乡里的偷盗行为,则有“盗采人桑叶[9]”者,有“甲往盗丙,才到,乙亦往盗丙,与甲言,即各盗[10]”者。有“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11]”者,等等,还有“父盗子,不为盗[12]”的俚语。那时,乡里的斗殴之风也十分酷烈。秦简中所记的家庭成员殴打和邻里纠纷械斗,相当令人发指。如言“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脑指, 体(脱臼)[13]。”“斗以针、 、锥[14]”,什么家伙都使上。“或与人斗,缚而尽拨其须眉[15]”,“拨人发[16]”,“士伍甲斗,拨剑伐,轩人发结[17]”,“或斗,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18]”等等;还有“殴大父母[19]”者。春秋时乡里风气,还强调宗亲家族集团间的团结。而到了战国,旧有成俗全面动摇。“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狱,亲戚相忍[20]”。有“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盗之[21]”,“免老(六十岁以上老人)告人以为不孝[22]”,“假父盗假子[23]”,“夫、妻、子五人共盗[24]”等等现象发生,可见,家庭、兄弟、亲戚之间的利益冲突已司空见惯。
再看一下饮食习俗,关于食物的保存,人们先后发明了许多方法,权贵们普遍采用了冰藏或井藏宫廷食品法。秦都雍城宫殿区发现的“凌阴”建筑遗存,“凌阴”即冰窖,是由窖穴,五道槽门,屋架,檐墙,屋顶,回廊及排泄冰融积水的水道等部分构成[25]。秦都咸阳宫殿区也发现七个窟室,均出有动物骨骼[26]。陕西宝鸡茹家庄和沣西等地秦墓,还先后出土了一批春秋至战国陶制贮粮“ ”的模型,顶呈锥尖,出檐,桶形。据其形制分析,实际建筑物可能分高台式,平地式和半地穴式三种, 体一孔一门,封闭性能好,便于通风对流和调节温度湿度,于粮食入库,核验,翻仓亦均便[27]。“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28]”,谷物入仓,以万石为一积而隔以荆篱,设置仓门,见那时的蓄粮规模。饮食的定时定量,在商代已均为成俗,此制到春秋战国时,仍旧社会所普遍习守。“食时辰(即7-9点),下市申(即15-17点)[29]”,即一日两餐制,且食量亦有所分,大凡早餐吃得多些,午后一餐要少些。秦国推行的刑徒定量标准,比普通国民低得多,但亦因人而异,“隶臣妾其事公,妻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毋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与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30]。”可见,定粮标准是按身分性别,成人与孩童,力作内容等区别对待,从事农业劳动的隶臣,在二月至九月的农作月份,每月可加发半石,月粮为2.5石。给官府服役者,男子最多的,月粮可达2石。女子可达 石,依身分高下逐次减等,最低者,月粮为一石。孩童月粮食为半石。如以日定量计,成人在 升至 升之间,孩童是 升。另外,每餐定量也有规定“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它事者,参食之,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参食之,不操工攻(功),以律食之[31]。”即按一日两餐制,凡城旦筑墙和从事劳动强度与引相当的人,早餐为5升,下午一餐为 升;其他站岗、土作者,大致均为每餐“参食”(三分之一斗),即 升。
关于婚姻方面习俗,对于男子出妻,古代曾归纳为七条“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32]”。但在秦,却与此不尽相同。据云梦秦简《日书》甲乙两种,列为出妻理由的有妻悍、妻多舌、妻不到(疑指无妻道,孟子有云:“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33]”,如不顺舅姑不敬夫,均为无道之谓),妻善病、喜宫斗、绝后毋子六项。可见是没有把淫、妒、窃盗当成多大一回事。秦俗淫,秦简中多有反映(详见本文2页13行至14行)。史书中还载有秦宣太后大言不惭讲述自己的性生活:“先王以其髀加妾之身,妾困不支也,尽置其身妾之上,而妾弗重也[34]。”她还与魏丑夫私通,公然出令要魏子以后为她殉葬。可知秦社会不太以淫为耻。既然如此,妒就失却了社会基础。至于窃盗,在“礼崩乐坏”的大气候下,更难成为出妻理由。
1] [2]《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影印本 第74页
[3]《史记·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 第十册第三二六一页
[4]《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第15页
[5] [6]转引自《中国全史·中国春秋战国习俗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第31页
[7] [8]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第225页
[9]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第154页
[10]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第156页
[11]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第157页
[12]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第159页
[13]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第185页
[14]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第188页
[15][16]《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第186页
[17]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第187页
[18] [19]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第185页
[20] 转引自《中国全史·中国春秋战国习俗史》 第25页
[21]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第197页
[22]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第194页
[23] 转引自《中国全史·中国春秋战国习俗史》 第25页
[24]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第209页
[25][26] 转引自《中国全史·中国春秋战国习俗史》 第112页
[27] 转引自《中国全史·中国春秋战国习俗史》 第113页
[28] 《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 第35页
[29] 转引自《中国全史·中国春秋战国习俗史》 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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