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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不善注销,职工合同未到期被解职,未拿到任何赔偿金,请问要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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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1
公司因经营不善注销,职工合同未到期被解职,未拿到任何赔偿金,请问要如何维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公职律师,我来答一下。
晓法说法的回答:公司注销,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一、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经营不善注销,属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形,此时,劳动合同终止,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不能申请经济赔偿,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法律救济
按照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此事件争议属于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前置,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公司因注销,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注销而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此类推。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需要说明的是,这是对劳动者在公司所作贡献的一种补偿,是对已履行合同年份的认可,而不是对未履行合同部分的补偿。
2.未到期的合同,公司是不用赔偿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两种方式。经济补偿金是公司合法解除合同时支付的,包括公司注销而解除合同等情形。经济赔偿金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时支付的,包括公司无故解除合同等。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也是按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但是,不管是经济补偿金,还是经济赔偿金,都是针对已经履行合同的部分(即已经工作的年份)进行补偿或赔偿,而不是针对未到期的合同部分。未履行合同的部分,法律并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实质上,解除合同后,劳动者可以再就业,可以重新取得收入,因此也就没有大的损失。
3.公司注销后,会进行财产清算,财产清算后所得的公司财产,按一定顺序时清偿。一是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二是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社保医疗费以及劳动者的补偿金。三是公司所欠的税款。四是普通债权。所以,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4.职工可以向清算组申请清偿。公司注销前,一般会组成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职工向清算组申请清偿。清算组不愿清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申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相关具体事项你还是得去你公司注册地的劳动部门详细咨询,一般劳动合同未到期就被公司无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申请赔偿的,这种问题对于劳动部门来说他们会为你解答的很详细,但是事情不能拖太久,不然你的维权之路会特别的艰难,最快的时间去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他们会告诉你如何处理,是让你先投诉还是先仲裁什么的,你不用担心,只要你有劳动合同,一切都好办,因为劳动部门一般会照顾弱势群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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