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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了应该怎样处理?
公司,营业执照,清算组公司被吊销了应该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还能注销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与公司被注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一、依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列举的吊销理由为主线,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3)没有按期参加企业工商年检,并且拒不接受罚款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
二、公司注销是指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
所以公司注销属于公司终结。是需要走流程才能注销的,工商部门不能也不敢轻易注销公司,只能依法走完法定程序才能注销。否则会引火烧身,被公司的债权人起诉,是一件很麻烦的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履行的注销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公司被吊销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实践中部分公司出现不能准时成立清算组,这种情况下,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公司应先缴清滞纳金之后,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中介机构组成。
2、注销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实践中工商部门会告知符合登报公告的报纸。登报四十五日之后才可办理注销手续。
3、办理税务注销
公司被吊销之后应在十五日内,办理税务注销程序:1、注销税控设备;2、窗口手工申报注销当月/季度增值税;3、社保注销;4、申请注销。申请注销时应携带注销税控设备清单原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若公司未办理"三证合一",还应携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地税收缴资料清单)、公章、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清税申报表(携带公章现场领取)、实名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4、工商注销
在登报公告期满后,可办理工商注销程序。携带刊登公告的报纸、清算报告、税务注销回执单、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注销申请单,在工商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出具准予注销通知单,完成工商注销。
5、银行账户注销
携带税务注销回执单、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前往公司账户所在的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
6、公司公章注销
携带、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前往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经营资格已经取消。同时,有的省份工商局还将被吊销企业法人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在全国都不能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公司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对吊销不服的,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实现自己的债权。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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