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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起诉王宝强,要查宝强公司的帐,是否可以查?
股东,公司,出资人马蓉起诉王宝强,要查宝强公司的帐,是否可以查?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马蓉起诉王宝强,要查宝强公司的帐,是否可以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马蓉你要么不要嫁给宝强,如果是嫁了宝强就得好好过日子,守好一个妇道人家应该守得规矩。如果真不想和宝强过了也是可以的,起嘛也得等离了婚再找男人吧?你给宝强带绿帽子了不觉尴尬和内疚吗……
两人离婚完全没有顾及娱乐圈在大众眼中的形象,也完全没有顾及孩子的以后的声誉,把眼光只放在钱上,而是不断的把事情做大,把各自最丑陋的一面都揭出来了,就是老百姓这样做的也少之又少。……
后果自负!既然是法院判了女儿跟你过那你也不错了起码有个可爱的孩子知足常乐吧……希望你以后好好生活好好爱自己爱女儿今后的生活幸福快乐……
公序良俗请不要马蓉在媒体上放荡,这是对祖国花朵的保护,扭曲的人格阻碍了身心的成长,当下心理教育尤为重要!法律是不会保护一个丑态百出任我浪的发情雌性,这也是全国大力首要提倡环保的一关(指心灵环保),希望国家相关部门给予清理!已请示!就是一个很普通的人,干嘛呢,就是那么离婚一事反反复复的报道,不觉得太乏味了嘛 ,有精力多报道些正能量的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案件目前法院已经受理并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谈话,该案件将在其他财产分割案审理结束后才会启动审理程序。
马蓉在微博上称自己在北京宝亿嵘影业成立之初,自己担任法人并持有90%股份,而后王宝强和表妹以公司要被整体收购为名,欺骗自己将全部股份转让,还保证只是名义上的转让,之后二人又变更了法人。现在将公司高尚法庭,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查询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合法合理,此案与离婚案毫无关系。
不少网友纷纷表示马蓉真的刷新我对无耻一词的认知,如果出了丑闻,很多人应该是尽量减少曝光,但是马蓉却反其道而行,唯恐天下没人不认识她。
网友骂声一片,有人评论说把MR比作潘金莲,是不是瞎?至少潘氏是漂亮的,没有吊八字眉,塌鼻梁和大牙花,至少潘氏起早贪黑做炊饼,不但没拿武大郎的银子养活西门庆还花了西门庆的银子,至少潘氏没有霸占武大郎的炊饼店。
但是MR水性杨花吃宝喝宝拿宝宝的钱出轨,还要霸占公司。果真是刷新了无耻的界限。
王宝强的态度就是不理,完全不理,全权交给专业人士解决,所以他成功引起很多人的同情,王宝强最近获得了金扫帚奖最令人失望的导演奖,这也是九年来第一次有嘉宾出现在颁奖典礼,在获奖感言中,王宝强称自己爱电影,喜欢电影,这是自己第一次导演电影,但是会继续努力,虽然这个奖不光彩,但是会鞭策自己进步。还给观众说对不起。
王宝强的实在真得是娱乐圈中的一股清流,这也是很多人支持他,是他坚强后盾的根本原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身正不怕影子歪,宝宝敢不敢不关别人事,反正马与宋早就设好圈套,仙人跳是第一招,第二,第三,第四,让宝宝防不胜防,除非它俩死了,要不然这一生不好过,第一百招,一千招,一万招,噢!不可能有一万招,到时都老死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马蓉宋喆这种高智商犯罪团伙,傻根能骗得了她?我就呵呵了,人致贱则无敌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案情简介
3月27日,马蓉以自己是王宝强持股公司隐名股东为由,起诉要求查阅公司财会报告及会计账簿。马蓉诉称,去年4月,被告北京宝亿嵘影视公司为了融资,由公司股东王宝强与原告马蓉签订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确定由公司股东王宝强代马蓉持有公司股权,马蓉为被告公司的隐名股东。
从上述的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相关法条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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